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以自有资金18,000万元与关联方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唐投资”)、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友田投资”)、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汇通”)共同投资设立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唐人神长银”)。
2、因弘唐投资的出资方为公司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其中陶一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业先生为陶一山的一致行动人,孙双胜先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友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监事龙伟华先生,故龙华农牧、弘唐投资、友田投资出资设立唐人神长银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回避表决。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唐人神长银份额认购,未在唐人神长银任职。
3、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后期龙华农牧管理团队、公司中高层管理团队将陆续以事业合伙人形式分别加入友田投资、弘唐投资。
二、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名称: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龙华科技园8号综合楼第12层
3、经营范围和期限:猪的饲养;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混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4、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谢建林)
5、合伙人及其出资
(以上登记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5RNEL1A
2、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2911(集中办公区)
3、执行事务合伙人:孙双胜
4、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元):
截至目前弘唐投资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额、出资比例及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陶一山先生出资3,500万元,出资比例为70%;公司董事陶业先生出资1,450万元,出资比例为29%;公司董事孙双胜先生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1%;弘唐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8、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弘唐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MA4T6AUD83
2、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龙华科技园8号综合楼第10层
3、执行事务合伙人:龙伟华
4、成立日期:2021-03-22
5、经营范围:投资策划与管理(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短期财务行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元):
截至目前友田投资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额、出资比例及与公司的关系:李荣先生出资750万元,出资比例为25%;湖南省慧科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出资比例为2%;公司监事邓祥建先生出资750万元,出资比例为25%;公司监事龙伟华先生出资1,440万元,出资比例为48%,友田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8、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友田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9348XM
2、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5、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6、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7、出资额、出资比例及与公司的关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平安汇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安汇通未持有公司股票。
8、控股股东: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0、登记备案信息:平安汇通已取得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平安汇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普通合伙人: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1(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2(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3(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规模:合伙企业由4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1个,有限合伙人3个。普通合伙人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5,000万元、有限合伙人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70,000万元、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7,000万元、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8,000万元。
3、投资方向:猪的饲养;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混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4、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为货币出资。
5、出资进度:合伙企业的出资分期投入,其中,合伙企业第一期出资人民币10亿元,具体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7亿元(以第一期实缴出资额为准),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出资7,000万元(以第一期实缴出资额为准),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18,000万元(以第一期实缴出资额为准),普通合伙人出资额5,000万元(以第一期实缴出资额为准)。
6、合伙企业的投资用途
(1)作为合伙企业对于“标的公司”的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等,通过上述投资,使得合伙企业得以持有“标的公司”99.0099%的股权;“标的公司”具体指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具体的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均遵循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
合伙企业投资后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质押(但质押给本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除外)。
(2)用于维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
(3)关于合伙企业的出资,除运用于上述第(1)、(2)款指定用途外,如有闲置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或长沙银行发行的结构化存款产品或长沙银行发行的风险等级为R1或R2级的理财产品。
7、存续期限:经营期限为7年,经营期满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合伙企业可延续。
8、退出机制:合伙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在满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约定收益目标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以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或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包括本协议项下的普通合伙人、中间级合伙人)收购的形式完成退出。如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优先收购,则合伙企业可选择其他形式退出。
9、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10、管理和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应设立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该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人选由各合伙人委派,其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委派二位委员,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委派一位委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委派一位委员,普通合伙人委派一位委员。若有限合伙人委派的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委派该等委员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事项享有最终决策权,普通合伙人应依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事务。
11、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顺序
(1)合伙企业对于投资利益(包括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实行即收即分原则,即对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所收取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合伙企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顺序及原则进行支付或分配,同一顺序的不同项目按照支付日或分配日的时间顺序进行分配,同一支付日或分配日的按照各项目的比例进行支付或分配:
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企业费用;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按优先级预期收益率计算的预期投资收益;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
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如届时合伙企业可供分配本金不足以支付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全部投资本金的,按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为:按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分配。
注:各合伙人的预期投资收益的计算期间:均自投资起始日(含)计算起,计至本合伙企业终止日(不含)止。
(2)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还遵循以下全部规定:
在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投资收益及投资本金全部收回前,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投资收益及投资本金的分配。
合伙企业在投资交易中所获得的所有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以及股权转让价款及其他收益等,作为合伙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如果合伙企业所投资的“标的公司”向合伙企业返还投资本金以及分红款的,则在合伙企业收到所投资的“标的公司”分红和返还的投资本金后,应视为合伙企业收到分红款和对“标的公司”的等额减资;且合伙企业应将上述分红款或由“标的公司”返还的投资本金优先用于向优先级合伙人返还投资本金。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以现金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不涉及作价及评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尽快实现公司生猪出栏1000万头的目标,进而支持龙华农牧13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同时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快速推进生猪养殖项目建设,由上市公司以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生猪养殖的风险,从而激发团队组织活力,做大做强生猪养殖业务,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大的利润,回报社会、回报股东。后期龙华农牧管理团队、公司中高层管理团队将陆续以事业合伙人形式分别加入友田投资、弘唐投资。
由于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期,面临政策风险、项目选择风险、项目退出风险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根据银行要求,公司监事龙伟华及其配偶周毅伟为龙华农牧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茶陵县支行的 5,000 万贷款提供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事项外,今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龙华农牧与陶一山、陶业、孙双胜、邓祥建、龙伟华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18,000万元与关联方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为后续激发团队组织活力,做大做强生猪养殖业务,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与龙华农牧的利益,对公司与龙华农牧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是为后续激发团队组织活力,做大做强生猪养殖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4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0 号)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 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1,242,8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2,8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15,389,6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6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0]456号验证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将投入“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为15,000 万元,占总筹资额的12.07%。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并进行募集资金变更,将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15,231.0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及子公司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甲方“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与乙方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于2021年3月29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瑾、向君及本合同项目组成员申佩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5号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甲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负责人或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协议自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终止持续督导关系之日起失效。
1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12、就本协议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和纠纷并进行诉讼,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与继续履行。
五、备查文件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5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18,000万元与关联方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为后续激发团队组织活力,做大做强生猪养殖业务,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与龙华农牧的利益,对公司与龙华农牧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5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4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15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18,000万元与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 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待公司工作安排确定后再召集召开股 东大会,相关事宜将进行后续披露。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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