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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熊益新、唐华友、曹梅华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803.00万元,主要是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的经营资质、位置条件和操作经验等原因,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健康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对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允、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事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备注:飞翔化工为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天坛助剂为上海天坛助剂有限公司的简称,东丘微生物为张家港东丘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华鹰科技为张家港市华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简称。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施建刚

  注册资本:3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月1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飞翔化工集中区

  主营业务:长期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施建刚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133,925.88万元,净资产为66,187.9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566.07万元,净利润为9,628.09万元。

  2、上海天坛助剂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天峰

  注册资本:3,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7月28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浦星公路9500号

  经营范围:静电防止剂、匀染剂、阻聚剂、织造油剂、涂料浆、玻纤处理剂、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飞翔化工与上海华谊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天坛助剂44.00%的股权,同为第一大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17,022.38万元,净资产为15,005.3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7,199.16万元,净利润为713.26万元。

  3、张家港东丘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法定代表人:江浩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

  经营范围: 微生物的研究、筛选、培养、生产(不含化工品)、销售;种植、养殖、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沣裕国际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581.92万元,净资产为44.9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51.82万元,净利润为-325.71万元。

  4、张家港市华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正祥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7月8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 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

  经营范围: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环保型高强度泡棉胶带制造、加工、销售;针纺织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 、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苏州哈恩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597.57万元,净资产为 -361.3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08.04万元,净利润为-240.9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主要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至今为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应收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从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以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的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富淼科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27,260,156.3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总投资存在的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628,638.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7,945,833.92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631,517.85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631,517.8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628,638.5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3,631,517.85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260,156.35元。

  以上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号)。

  四、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7,260,156.35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7,260,156.35元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富淼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淼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4月14日(周三)10:00-11:00 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熊益新先生,董事兼执行总裁魏星光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邢燕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4日(周三)10:00-11: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收看本次业绩说明会。

  2、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4月7日(周三)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feymer.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电子邮箱:IR@feymer.com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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