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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30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因公在外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池毓云先生主持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7人,代表股份131,081,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0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23,653,0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317%;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7,42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42%。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7,62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7,42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4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关于增加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057,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姚兴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3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4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商”)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

  2、公司已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3,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

  3、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3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21年2月20日至2023年1月11日。

  4、公司已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福”)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12月13日。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的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2021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3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3单元F0022

  法定代表人:吴英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租赁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4,652.18万元,负债总额13,782.47万元,净资产869.7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173.05万元,利润总额10.42万元,净利润10.42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576.20万元,负债总额287.89万元,净资产1,288.30万元;2020年1-11月,营业收入23,628.47万元,利润总额424.59万元,净利润418.60万元。信达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2月1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B栋21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43,788.426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汽车租赁(不含营运);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日用品零售;汽车批发;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99.62%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0.38%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71,633.80万元,负债总额93,708.39万元,净资产77,925.4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572.92万元,利润总额919.16万元,净利润900.85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66,139.74万元,负债总额268,745.67万元,净资产97,394.07万元;2020年1-11月,营业收入1,561.52万元,利润总额2,211.93万元,净利润1,614.88万元。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8月27日

  注册地: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567号

  法定代表人:黄亮

  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零售;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机动车辆保险);其他车辆零售;二手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657.92万元,负债总额1,361.60万元,净资产-703.6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896.32万元,利润总额-470.24万元,净利润-470.24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663.21万元,负债总额3,754.75万元,净资产-1,091.53万元;2020年1-11月,营业收入4,032.28万元,利润总额-387.85万元,净利润-387.85万元。信达通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四、反担保情况

  信达通商、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及信达通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50,000万元+美元69,800万元。其中,2021年度新签署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8,0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45%,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51,950万元+美元69,80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17,634.21万元+美元12,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35%。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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