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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6日

  至2021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10项议案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9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关联股东无需进行回避),第1、3、5-8项议案业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市北高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还须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登记,或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4月22日9:00—16:00。

  3、现场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靠近江苏路。乘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也可乘公交车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到达。现场登记问询电话:021-52383315,传真电话:021-52383305。

  4、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2、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3、会议联系方式: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62号1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436)。联系电话:021-6652813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1-00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颂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书》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1-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依法有效运行,保障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1-00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873,304,80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1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共分派现金红利人民币22,479,657.65元。

  ●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5,826,519.3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23,609,248.5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2020年度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5,613,204.20元,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77,616,844.25元,资本公积金为人民币3,132,902,639.64元。

  2020年度,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873,304,80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1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共分派现金红利人民币22,479,657.65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2.79%,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将结转下一年度。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通过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现处发展阶段及盈利水平,经审慎研究拟定的,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现处发展阶段:

  公司所处园区开发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在项目开发建设阶段具有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主导的在建项目2个,分别为静安市北国际科创社区内的21-02地块项目和22-02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42.45万平方米,总投资预计合计将达人民币105亿元,预计将于2024年陆续交付使用;在项目招商运营阶段,特别是近年来公司制定了“租赁为先”的运营模式,通过沉淀中心城区稀缺的产业载体资源为园区全力提升产业集聚的能级,但从短期看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资金的回笼速度。

  鉴于上述分析,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仍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阶段,为了使公司具有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竞争能力,2021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在产业载体开发建设方面的投入,同时择机获取优质稀缺的新项目。

  2、2021年公司资金需求方面:

  2021年,公司将对已交付的市北?区块链生态谷及市北?聚能湾创新社区项目量身打造招商方案和产业规划,努力引进具有巨大经济潜能的总部型企业和引导关键技术突破的科创型企业入驻,形成市北“数智产业”迭代突破的新增长点。同时,公司将全面加速开发建设静安市北国际科创社区,其中21-02地块项目和22-02地块项目在报告期将有较大资金的投入,公司参股合作的17-02地块等项目预计在2021年也将有资金的投入。后续,为提高上海市中心稀缺研发用地效率,全力推进低效用地城市更新,公司将启动走马塘区域的整体规划转型,推进研发用地的改造升级,为未来产业发展提供承载空间。

  公司将根据各个项目的开发计划与投资需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满足公司需求;同时公司将优化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力争加快资金的周转,支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目前在建的产业载体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择机进一步加大土地储备工作。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规模、股本结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1-00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境内上市企业新租赁准则修订施行日2021年1月1日,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在2021年初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法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法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市北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市北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1-00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财务资助。

  ●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水平。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经与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协商,市北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实际金额以届时到账金额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借款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提前还款。该项财务资助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展期。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因此,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前次财务资助使用情况

  至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实际发生接受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之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北集团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已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15亿元。

  (四)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16楼

  法定代表人:罗岚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市北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份844,465,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789%,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资金市场供给较为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形势下,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运作、项目建设及战略发展,市北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须任何抵押、担保条件。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扩展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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