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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办公楼30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5日

  至2021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4月12日 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4月12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皖仪科技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4月12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皖仪科技

  邮编:230088

  电话:0551-68107009

  传真:0551-65884083

  邮箱:zqb@wayeal.com.cn

  联系人:王胜芳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名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公司将原有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由依托现有研发中心,对现有生产楼第5、6层及现有研发中心部分办公区域进行改造,变更为在现有厂区旁自建技术研发中心。

  ●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本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需投入更多的资金,由原投入4,937.05万元通过改造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投入25,929.23万元通过在现有厂区旁自建的方式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1,360.4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为16,347.89万元,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金额4,201.66万元(前述超募资金专户金额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均含截至2021年3月23日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前期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810.85万元;剩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4,568.83万元)补足。

  ● 建设期:24个月

  ● 项目延期风险: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由改造变为自建,投资额度增加,该项目存在延期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项目进度履行项目延期决策程序。

  ●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涉及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5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1,677.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5,846.7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5,830.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一)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8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7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相关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中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由公司实施,建设期为24个月,实施地点和方式:依托现有研发中心,对现有生产楼第5、6层及现有研发中心部分办公区域进行改造,改造面积为3,473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为4,937.05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截至2021年3月23日,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10.85万元,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01.66万元。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形成的资产后续将继续用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中。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相关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原因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规模较小,场地严重不足,部分研发设备、检测设备损耗严重、尖端设备缺失的问题日益严重。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和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及服务,随着自身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及新产品、新技术的不断投入,改造后的研发中心依旧不能完全满足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3月通过政府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合肥高新区文曲路8号公司现有厂区旁的科研用地,用以自建技术研发中心,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研发、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效率。因此,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额随之调整。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的情况

  公司将原有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由依托现有研发中心,对现有生产楼第5、6层及现有研发中心部分办公区域进行改造,变更为在现有厂区旁自建技术研发中心。

  3.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情况

  本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后,在现有厂区旁自建技术研发中心需投入更多的资金,将投资额度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投资额度,拟使用募集资金21,360.4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为16,347.89万元,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金额4,201.66万元(前述超募资金专户金额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均含截至2021年3月23日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前期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810.85万元;剩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4,568.83万元)补足。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后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合肥高新区文曲路8号,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旁。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通过政府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合肥高新区文曲路8号公司现有厂区旁的科研用地,并已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依托现有研发中心,在现有厂区旁,新建科技研发大楼一座,规划建设用地6,714.63平方米,研发中心大楼共24层,混凝土框架架构,地上建筑面积约36,5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070平方米。

  本次技术研发中心新设置检漏仪器测试中心、老化测试中心、智慧环保中心、疲劳测试中心、系统集成中心和系统设计中心6个技术研发部,购置前处理设备、专业分析设备、电磁设备等检测研发设备123台套,并根据运营需要对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等系统进行建设,同时完善消防、环保、劳卫等工程建设。

  (注:以上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涉及的建筑面积及设备数量为公司估算的结果,最终实施该项目时,具体数字可能存在变化。)

  5.项目资金来源及方式:项目总投资为25,929.2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1,360.4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为16,347.89万元,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金额4,201.66万元(前述超募资金专户金额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均含截至2021年3月23日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前期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810.85万元;剩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4,568.83万元)补足。

  6、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7、项目投资估算:经估算,项目总投资25,929.23万元,项目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由依托现有研发中心,在原有的生产楼装修改造,变更为在现有厂区旁自建技术研发中心,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实际需求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产品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进一步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五、募投项目分析和风险提示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后的募投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关联度分析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后的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是在公司现有研发状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和公司发展特点,以最新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解决公司面临的研发中心场地严重不足问题,为公司产品进行关键技术研究、系统功能验证和产品的性能改进试验提供便利。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大对关键技术研发试验平台和仪器仪表的投入,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

  (二)主要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业”中第10条“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相关要求,属于国家鼓励建设项目

  公司需在国家各项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变化趋势的研究,通过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加速技术成果产业化、规模化,降低生产成本,规范企业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状况良好。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大幅度增长,公司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依然存在不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的可能。针对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风险,公司通过不断学习并引进先进的组织模式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

  3.技术风险

  为满足行业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各竞争对手都在进行技术创新和开发新品,如果公司技术开发创新和新品开发进度不及时,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和技术优势降低的风险。

  公司可加大在团队建设上的投入,引进科技型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理念,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技术创新的效率和实力。

  4.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作为高科技企业,人才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对高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面临人才吸引、保留和发展的风险。另外,公司也面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引起的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的问题,从而影响公司的管理绩效、研究开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可能降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人才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将加强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的沟通和交流,从全方位、多渠道吸引高科技人才,同时强化员工招聘与培训、绩效考核、企业文化建设,继续抓好人才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工作,并不断完善人才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从事业留人、制度留人和感情留人三方面培养公司自己的人才。

  5.项目延期风险

  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由改造变为自建,投资额度增加,该项目存在延期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项目进度履行项目延期决策程序。

  六、有关部门审批情况说明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审批等手续。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满足公司未来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投入的需求,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后的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行为是合理、合规和有必要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八、关于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中“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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