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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为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计提折旧的期间更加合理,拟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变更前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折旧年限进行复核测评,拟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0年的折旧预计影响金额约为0万元(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的事项,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此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3 月 30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8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3 月 30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7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6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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