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拆迁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2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签署了《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根据前述两份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本次拆迁事宜涉及拆迁补偿价款金额共计1,614,876,431.00元,其中公司本次可获得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507,280,591.00元,全资子公司新材料公司可获得拆迁补偿款107,595,840.00。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收到拆迁补偿款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首笔拆迁补偿款451,184,177.00元,新材料公司收到首笔拆迁补偿款32,278,752.00元。拆迁补偿款中,对于土地、房屋、设备等补偿,公司及新材料公司将按照资产处置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处置资产年度,将资产处置损益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停业停产损失和其他奖励将根据收入确认原则在收到款项后计入当期损益;拆迁补偿款的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2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现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4月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金海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
6、邮政邮编:311413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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