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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6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依法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其他合法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6元/股,该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6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120,443,813股的25%,即30,110,953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博源集团通知,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4日,中稷弘立将其持有公司的上述3,06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简称“进出口银行”),为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实地”)贷款提供担保。

  二、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中稷弘立将上述3,060万股股份质押给进出口银行,为博源实地贷款提供担保,质押登记日为2021年3月30日。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注册资本:8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2)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以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3号三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危险品)。

  (3)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截至2021年3月30日,博源集团总部有息借款总余额为360,382万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40,990万元,未来半年至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101,575万元。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3,229.1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9.6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87%,对应融资余额约80,14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2,459.7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4.5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35%,对应融资余额约240,032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0日,中稷弘立无有息借款。

  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目前流动性困难,资金偿还存在较大压力,博源集团正在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盘活股权、不动产等资产,尽快化解债务。

  3.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具体用途和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公司股东中稷弘立本次共质押股份3,060万股的原因是为博源实地存量贷款续贷办理的质押。

  4.高比例质押股份的原因及平仓风险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主要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费用、对外投资等。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暂无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质押展期、追加其它担保等措施化解平仓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控股股东与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重大利益往来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融资款项将全部用于满足博源实地经营运转需求或归还银行贷款,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6.公司将持续关注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促并协助博源集团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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