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上午9:30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7日上午9:15至2021年4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王功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共计237,981,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75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145,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总数为206,057,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40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总数31,924,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由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扬新(上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收购甘泽豪、朱超德、李鹏持有的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股份”)部分股份,交易金额不超过16,741.26万元,收购方式为以自有资金收购。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持有滨南股份51%的股权。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7,934,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7,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9%;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启丽(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投建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昌禧集团有限公司、金跃国、程冰沁、尹倩文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扬新(上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从事城市服务相关业务。控股子公司拟注册资本为16,741.26万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89.32%。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启丽(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人、自然人金跃国系公司关联方,故上述共同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回避表决情况: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跃国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83,56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99.8950%;反对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57,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5%;反对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与马德明、马晨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联合”)51%的股权。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5)中披露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意向金1,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月2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5),以及每10个交易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各项工作。待后续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沟通协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