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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 处理厂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6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PPP项目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合同;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250.27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

  ●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2021年3月23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披露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标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联合体于2021年4月7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

  一、 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投标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在董事会审批的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及报价区间内与非关联方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投标并于项目中标后按98.5%、1%、0.5%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本次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同背景和当事人情况

  (一) 合同背景情况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二) 合同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代表政府与乙方签订项目合同。

  乙方: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 合同主要条款

  (一) 合同名称:《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

  (二) 项目投资总金额:18,250.27万元。

  (三)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

  (四) 项目内容

  本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5.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土建工程、设备、仪表、自控工程、绿化工程、配套水电工程、综合管线等。

  (五) 特许经营权

  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及合作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对项目设施的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项目合作期内不得将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三人。

  (六) 股权变更限制

  1.锁定期及例外情形

  自PPP项目合同生效的八年之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发生过转让等变更。锁定期内,如果发生以下特殊情形,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允许发生股权变更:(1)项目融资方为实现本项目融资项下的担保权利而涉及的股权结构变更;(2)经甲方同意进行资产证券化等再融资活动,由此而导致股权变更的。

  2.锁定期满股权变更的限制

  股权受让方在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或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技术能力、财务实力、资格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以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评定为准),并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承继股权转让方(即本协议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PPP 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项下的义务。在符合以上约定的前提下,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则任意一方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3.违反股权变更限制

  如果乙方发生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情形,无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接收股权,该行为将直接认定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将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有权没收其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金额。

  (七) 收益来源

  本项目实行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机制,甲方就乙方提供的运营服务分别支付污水处理可用性服务费和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费。

  (八) 项目融资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不少于纳入PPP 项目的总投资估算的20%,总投资和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九) 项目移交

  合作期限届满,甲方和乙方应成立移交委员会,商定具体移交方式、移交程序和移交要求。在移交日,乙方应向接收人无偿、完整地移交项目资产和相关权益。

  (十) 争议解决

  自本合同生效日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成立项目协调委员会。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项目协调委员会的一致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项目协调委员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将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9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6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上午9: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6,835,531.33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5,4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00,314.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07%。在本方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正处于由优势区域向外逐步拓展业务阶段,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应当在开拓业务的同时为运营发展保留一定量流动资金,以增强公司抵御经济波动以及外部运营环境变化风险的能力。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公司股东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2021年度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等。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各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授信期限、授信方式均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为便于办理融资相关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选择授信银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开具保函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宏景先生、林锋女士、魏忠庆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总裁科学决策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总裁工作细则》(2021年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总裁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董事会秘书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董事会秘书制度》(2021年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董事会秘书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1年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内部审计制度》(2021年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10时3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 号公司会议室。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0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峡环保”)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的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景、林锋、魏忠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郑丽惠、沐昌茵、温长煌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因业务合作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交易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计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497.42万元,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一)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金额为1,796.92万元,具体如下:

  1.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自来水,预计金额为200.00万元(不含税)。

  2.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环鹏鹞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金额为109.00万元(不含税)。

  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环洗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人福建海峡源脉温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洗涤服务,预计金额为56.60万元(不含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运维及监测服务,预计金额为192.20万元(不含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向关联人闽侯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检测服务,预计金额为9.43万元(不含税)。

  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人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勘察、监理、技术咨询等劳务服务,预计金额为715.50万元(不含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人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供施工服务,预计金额为365.14万元(不含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代建管理服务,预计金额为91.65万元(不含税)。

  5.出租房屋:公司向关联人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房屋,预计金额为57.40万元(不含税)。

  (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允许在与同一关联方的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进行调剂;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允许在由同一个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调剂;允许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之间进行调剂。

  四、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 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国际会展中心4层

  (3) 法定代表人:陈秉宏

  (4) 注册资本:105,000.00万人民币

  (5)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和片区综合开发,政府战略性产业、公用事业(含涉水产业、环境服务和燃气服务)及民生事业、城市能源产业、汽车文化产业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老字号品牌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957,963.33万元、净资产917,020.3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7,033.87万元、净利润34,241.94万元。

  2.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 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3) 法定代表人:陈宏景

  (4) 注册资本:212,000.00万人民币

  (5) 经营范围: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投资、建设、管理及原水和污水处理;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温泉开发与利用及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376,140.63万元、净资产518,858.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2,251.36万元、净利润17,304.64万元等。

  3.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 注册地:福州市六一北路340号

  (3) 法定代表人:肖友淦

  (4)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园林古建工程、旅游规划、电力行业、路桥行业的设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项目代建,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绘(以测绘资质证书为准);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给水排水技术、设备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岩土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劳务类;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应用软件开发;产品销售代理;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23,326.25万元、净资产11,163.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1,462.61万元、净利润2,743.04万元等。

  4.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 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3) 法定代表人:魏忠庆

  (4) 注册资本:169,287.48万人民币

  (5)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与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来水管网的建设与维护;管道工程二级(限自来水管道)的施工;汽车修理、汽车装潢(仅限设分支机构经营);水质检测;温泉工程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总资产525,695.52万元、净资产2,479,961.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9,645.91万元、净利润6,027.63万元等。

  5.福建海峡源脉温泉股份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龙腰146号

  (3) 法定代表人:王磊

  (4) 注册资本:9,200.00万人民币

  (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洗浴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足浴服务;住宿服务;理发服务;美容服务;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五金产品零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日用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健身休闲活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棋牌室服务;陆地管道运输;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酒店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建海峡源脉温泉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4,848.11万元、净资产9,983.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68.42万元、净利润-391.54万元等。

  6.闽侯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八一八西路58号

  (3) 法定代表人:李招群

  (4)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5) 经营范围:排水及水体综合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排水用户的接驳;供排水设备、机具、材料的设计开发、代购代销;水环境治理的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技术转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服务;遥感测绘服务;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文测量服务;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闽侯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7,487.20万元、净资产3,278.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208.83万元、净利润269.63万元等。

  7.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 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第2幢十六层1501号房

  (3) 法定代表人:陈长希

  (4) 注册资本:5,000.50万人民币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白蚁防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金属结构制造;园艺产品种植;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4,991.92万元、净资产1,302.0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619.12万元、净利润253.85万元等。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行,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与销售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和住所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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