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2623      债券简称:17丽鹏G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于近日收到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项目概况

  1、当事人

  原告:秦仕兵

  被告: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被告一)、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二)、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暂定为2亿元(暂定金额,最终以司法鉴定或审计结果为准),并以此为基数支付相应利息;

  (2)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三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确认原告对涉案项目的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被告二是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一期、二期项目(以下分别简称“安顺一期项目”、“安顺二期项目”)的业主,2016年3月被告二将安顺一期项目发包给被告一施工;2017年6月,被告二将安顺二期项目发包给被告一施工。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原告与被告一就安顺一期项目、安顺二期项目签订了项目工程经济责任承包相关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上述项目的实施。安顺一期项目已完成施工及审计结算,被告已支付相关工程款项。安顺二期项目大部分已验收合格但尚未完成审计结算,原告诉请被告向其支付工程款,诉至法院请求解决纠纷。具体相关事实,有待法院通过审理后认定。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涉及当事人较多,案情复杂,现阶段各当事人就相关事实争议较大,案件事实有待法院审理认定;同时,该项目政府实施主体尚未按约定向被告支付相应工程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