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1-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于2018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进展暨裁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关于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苏04执恢6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苏04执恢6号《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被执行人:斯大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与被执行人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常州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的2018常仲裁字第030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本院曾于2018年9月5日立案执行,案号(2018)苏04执408号,因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具备处置条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于,于2019年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恢复执行。
现查明,申请执行人曾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该院于2018年6月6日对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武进区淹城南路东侧龙资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武国用(2015)第11313号】进行了查封【查封案号为(2018)苏0412执保661号】。在案件首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常州物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土地使用权及宗地内构筑物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于2019年1月16日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现经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与被执行人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同意继续沿用前述评估报告。至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武进区淹城南路东侧龙资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武国用(2015)第11313号】及宗地内相关构筑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21)苏04执恢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案件由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对该土地执行拍卖的相关信息,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估计,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拍卖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4执恢6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