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04月19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时间为2021年04月19日至2021年04月23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
2、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本次开放期内,即2021年04月19日至2021年04月23日期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2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3、在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将对申购规模进行控制,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累计申购金额不超过3亿元,若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3亿元(含3亿元),将对超限当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交易申请进行比例配售,以满足限额要求,同时下一工作日起暂停办理申购业务,赎回业务不受影响。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533
5.2 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北京银行、东莞农商行、福建海峡银行、广发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吉林银行、江南农村商业、江苏银行、交通银行、晋城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绍兴瑞丰农商行、顺德农商行、微众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张家港农商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安信证券、财达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融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万联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信证券(山东)。
3、第三方销售机构:北京虹点、北京肯特瑞、创金启富、大连网金、大唐基金、蛋卷基金、度小满、海银基金、和耕传承、和讯信息、恒天明泽、汇成基金、汇付金融、基煜基金、陆基金、蚂蚁基金、诺亚正行、浦领基金、上海长量、上海好买、上海利得、上海天天、深圳众禄、苏宁基金、腾安基金、天相投资、挖财基金、万得基金、喜鹊基金、新兰德、阳光人寿、宜信普泽、意才基金、盈米财富、浙江同花顺、植信基金、中国人寿、中期时代、中正达广、中证金牛、弈丰基金。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4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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