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2021年4月15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丽珠单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100,500.00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0,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比例约为8.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构成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2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单抗大楼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145,33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担保协议。详情如下:
(一)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效。
4、担保金额:5,000.00万元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3,210.68万元。
(二)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效。
4、担保金额:30,000.00万元
截止目前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
(三)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度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效。
4、担保金额:6,000.00万元
截止目前担保余额为4,133.7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附属公司丽珠单抗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丽珠单抗的另一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丽珠单抗33.07%股权)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本公司在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3.07%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保证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对控股附属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09,675.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比例为9.06%;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90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①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2:00;
②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3:00(或紧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0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2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①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及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9、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及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二)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审议及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构成关连交易,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及2021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yedelong@livzon.com.cn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因此,A股股东关于上述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一般授权议案的网络投票结果将同时适用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两个会议的表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1S00375)。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证书的主要内容
药品通用名称:注射用重组人绒促性素
英文名/拉丁名:Recombinant Human Choriogonadotropin alfa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丽得宝
主要成份:重组人绒促性素α
剂型:注射剂
规格:250μg(6500 IU)/瓶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S00292021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药品有效期:24个月
上市许可持有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10010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2026年04月12日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及标签按所附执行。
二、该药物研发及相关情况
注射用重组人绒促性素是丽珠单抗按照生物类似药研发的治疗用生物制品。首次提交注射用重组人绒促性素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时间为2014年12月(受理号:CXSL1400155粤),获得临床批件的时间为2016年9月(批件号:2016L08624),申报生产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1月(受理号:CXSS1900006国)。
本品适用于:1、接受辅助生殖技术如体外受精(IVF)之前进行超促排卵的女性:注射本品用于刺激卵泡生长后触发卵泡的最终成熟和黄体化。2、无排卵或稀发排卵女性:注射本品用于刺激卵泡生长后触发排卵及黄体化。
截至本公告日,注射用重组人绒促性素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11,589.20万元。
三、同类药物的市场情况
人绒促性素根据其制备来源分为尿源人绒促性素(u-hCG)和重组人绒促性素(r-hCG)。目前,全球仅有默克雪兰诺的重组人绒促性素药物上市销售,商品名:艾泽(英文Ovidrel?),该产品于2005年在中国获批进口。
根据IQVIA抽样统计估测数据,国内人绒促性素2020年终端销售金额(包括尿源与重组)约为人民币13,840.99万元,国内重组人绒促性素2020年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5,195.79万元。
根据CDE审评中心网站显示,截至本公告日,国内仅本公司取得该品种生产批件,未见其他厂家注册申报临床及生产。
四、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风险提示
公司在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可生产本品并上市销售,产品的经营情况因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在取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反担保承诺书》(主要内容为:承诺为本公司在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3.07%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本公司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后,为丽珠单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100,500.00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构成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及俞雄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鉴于香港上市规则和现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的;(二)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的;(三)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内资股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董事会同意提请在二零二零年度股东大会中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分配发行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决定发行的条款及条件(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一般授权”)。董事会行使上述授权,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全体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会。在发行内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主要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有关期间决定发行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发行的条款及条件:
(1)拟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
(2)股票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时间;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2、董事会根据上述第1项所述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转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分别不超过本议案获得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该类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20%。
3、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4、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
(1)公司下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议案经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
(3)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5、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份发行和分配的方式、种类及数量,以及公司在该等股份发行及分配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并适时对《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新的股本结构、注册资本。
6、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7、为了及时有效地推进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实施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批准及授权董事会在上述1-6项述及的事项获得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同时并在上述有关期间内:
(1)根据市场时机决定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数量和比例、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起止时间、上市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
(2)聘请必要的专业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3)代表公司签署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为实施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所需之文件;
(4)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权登记等有关事宜;
(5)代表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发行、上市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决定和支付发行上市费用或申请费用;
(7)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安排办理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
(8)办理其他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8、公司董事会仅在该等发行及其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不时修订的),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有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亦仅应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1、本次建议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详情如下:
(a)在下文(b)、(c)及(d)段之规限下,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可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e)段)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联交所回购已发行部分H股;
(b)就回购H股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i)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以及决定回购时间及回购期限;
(ii)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刊发公告;
(iii)就回购H股开立任何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如适用);
(iv)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的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如适用);
(v)办理回购H股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所需的中国境内外的有关登记及汇报手续(如适用);及
(vi)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H股股份相关的所有文件及事宜;
(c)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相关期间获批回购的H股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H股的总数的10%;
(d)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举行的本公司H股类别股东会及本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上通过与本段(惟本段第(d)(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条款相同之特别决议案;及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所需的审批(如适用);
(e)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相关期间”是指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的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或本公司H股或A股股东于彼等各自的类别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授权当日。
2、基于上述一般授权而潜在回购本公司H股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目的:公司董事会认为,获回购H股一般授权,使公司可享有灵活性及能力寻求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回购股份亦可进一步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股价的平稳运行,从而保障投资者利益。
(2)回购方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场内回购。
(3)回购价格:回购将分批次实施,每次回购价格不高于相关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5%。
(4)回购数量:最高不超过本次议案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H股总数的10%,且须满足公司回购完成后H股的公众持股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5%,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5)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筹资金。
(7)回购实施期限:在上述一般授权的“相关期间”内,除公司在召开定期报告董事会、公布定期报告前30天内,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或者在公司存在内幕消息期间,在公司正式发布该内幕消息后2个交易日内。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的《召开二零二零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附录。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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