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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5)。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8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24,147,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22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82,533,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613,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4%;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8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9人,参加网络投票的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0,594,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5%。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和联席董事长陈立英女士因故不能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柏根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88,20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73%;反对35,93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4,656,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357%;反对35,938,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88,28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7%;反对35,86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4,728,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39%;反对35,865,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88,28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7%;反对35,86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4,728,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39%;反对35,865,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4.00《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88,28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7%;反对35,86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4,728,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39%;反对35,865,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蕾、高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261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即2021年4月9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计划公布前六个月内(核查期间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以上人员股票发生变动的行为均发生在公司本计划内幕消息形成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王瑞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本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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