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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4月6日起在公司内部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5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

  4、反馈方式:书面、邮件反馈等方式;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和相关协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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