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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先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秉持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为368,568.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312,677.79万元,非流动资产总额55,890.70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为76,240.8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0,326.57万元,非流动负债总额5,914.32万元。公司股东权益为292,327.61万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435.39万元。公司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实现273,825.33万元,利润总额完成11,879.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83.4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702.04万元。

  公司根据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2021年度销售计划、生产计划、投资计划等,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毕。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包括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1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资水平,监事会关于监事薪酬提案为:公司职工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非职工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于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会计准则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和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6,437,680.12元。同时,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及已过期、生产中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予以了核销,合计人民币60,672,850.59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为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资产负债表日,对库龄大于一年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库龄在7-12个月的存货根据预期销售情况计提减值;对库龄在6个月内的存货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除非存在明确的滞销问题。

  (三)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共计952,151.53元予以核销。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的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对已过期、生产中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59,720,699.06元予以核销,该存货已被公司新型号产品替代,且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了进一步清晰体现公司存货状况,故本次予以了核销。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6,437,680.12元,转回或转销49,650,111.54元,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3,212,431.42元。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清收,公司仍将保留追索权,财务部门对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进行追踪,一旦发现存在偿还的可能将立即追索。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程序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外汇结算需求,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 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 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为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币种为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货币,主要为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 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三)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 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远期、期货、期权等合约及其他衍生产品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等造成损失。

  3、违约风险:因交易对手违约,不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交割的风险。

  4、 收付款预测不准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对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进行监督。

  3、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和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将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交易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针对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的以外币计价的业务进行的避险操作,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15日,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晨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计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包括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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