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0 证券简称:六国化工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胜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邢金俄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审议议案6《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议案》、议案7《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6、议案7未获通过。
2、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3、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倩怡、冉合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1第00223号
致: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刘倩怡、冉合庆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14:3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胜前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 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22人,共代表公司股份195,269,3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36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38,452,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439%,均为2020年4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220人,代表公司股份56,816,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92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结合公司提交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汇总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6,83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75%;反对24,32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90%;弃权14,10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5%。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3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710%;反对24,02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55%;弃权14,10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5%。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112,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595%;反对37,310,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72%;弃权84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3%。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9,418,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193%;反对38,460,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62%;弃权7,38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6,447,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007%;反对38,460,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371%;弃权7,389,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622%。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748,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52%;反对23,456,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24%;弃权14,06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4%。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4,777,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721%;反对23,456,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524%;弃权14,063,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755%。
6、经审议,未通过《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920,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925%;反对38,33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20%;弃权1,0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2,920,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925%;反对38,33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320%;弃权1,0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55%。
7、经审议,未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887,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86%;反对38,17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30%;弃权1,2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4%。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2,887,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386%;反对38,17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730%;弃权1,2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84%。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9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09%;反对21,81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03%;弃权3,06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7,422,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698%;反对21,812,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131%;弃权3,063,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71%。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57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91%;反对22,066,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07%;弃权62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2%。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9,605,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748%;反对22,066,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218%;弃权625,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4%。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1,23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23%;反对22,69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28%;弃权1,33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38,264,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220%;反对22,69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313%;弃权1,33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7%。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6,662,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286%;反对24,643,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02%;弃权13,96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12%。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3,690,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276%;反对24,64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576%;弃权13,963,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48%。
1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6,662,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286%;反对24,609,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30%;弃权13,99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4%。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3,690,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276%;反对24,609,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036%;弃权13,997,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688%。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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