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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6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静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9,327,948.79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156,254.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108,152.98元,扣除报告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33,839,040.80元,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71,440,806.44元。

  公司本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065,0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839,040.80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4.63%。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

  3、监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描述的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仅限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五、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1-016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20年度标准协商后确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鹏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诚信记录

  郭宪明、沈利刚、张鹏飞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注1: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范围与审计工作量参照2020度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对此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得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独立董事对于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十年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从公司审计工作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20年度标准确定。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1-017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一、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因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时间存在一定时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实施现金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投资保本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仅限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宁波高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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