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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其他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第8、9、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上述议案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进行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亦不接受会议当日现场登记。相关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4、对受托行使表决权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未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鹏

  电  话:0536-6339032   0536-9339137

  传  真:0536-9339137

  邮  箱:dls525@126.com

  地  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30”,投票简称为“得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21年   月   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1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9日下午15: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9日以电话和网络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会议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乾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051.21万元;营业利润4,640.62万元;利润总额4,038.20万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0.4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5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1,313.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560.77万元。

  2021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45亿元,力争实现50亿元。该财务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供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

  (1) 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2) 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对生产经营中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风险作用;

  (3)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具体报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10.4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875.3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710.50万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745.51万元,扣除应付股利0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745.51万元。

  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04.41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875.3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50.53万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7,878.50万元,扣除应付股利0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78.50万元。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现状、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以2020年度末总股本50,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5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3.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的规定。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范、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设定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能够实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列示的人员符合《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 激励对象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授予资格。

  (4)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 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 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其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内部OA系统等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名单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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