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后 持股比例到达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8

  

  股东乐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 乐旻女士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暨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1)。公司股东乐旻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2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今日收到乐旻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2021年4月19日,乐旻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公司股份1,1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9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乐旻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60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二、相关风险提示

  1、乐旻女士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乐旻女士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乐旻女士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