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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38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将于2021年4月19日到期,为及时决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后续计划,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16:00在公司长街厂区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宏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延期暨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延期,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39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精机械”)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延期暨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7 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7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36,950万元的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5日和7月27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证券日报》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9-047)、《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2019年9 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修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3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证券日报》上的《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一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70)、《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2019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根据要求公开披露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5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对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2019 年 10 月 28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完成了对反馈意见的相应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9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    2019年11月12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奇精机械非公开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完成了对相关问题的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13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2019年12月,基于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以截至2019年11月30日的总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由不超过 38,759,191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38,729,893 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2019年12 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9 号),具体内容详见 2020年1月2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4 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 年2月14日发布的“再融资规则”等调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并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4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日和4月21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0-027)、《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第一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二、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但是由于内外部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且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本议案审议之日到期,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延期,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延期暨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延期,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有效期截至2021年4月19日。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上述授权尚在有效期内,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在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延期,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延期暨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决策前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延期,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四、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37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将于2021年4月19日到期,为及时决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后续计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伟东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延期暨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于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详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有效期截至2021年4月19日。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上述授权尚在有效期内,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在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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