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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35),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信息,现公司董事会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览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特别提示

  1、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7、10、11项提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至提案11。

  3、本次股东大会有11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第3-11项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上述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 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 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3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2021年1月30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补充公告》(临2021-011),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可能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723,637股,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前次减持计划期满(2021年2月3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前次减持计划期满(2021年2月3日)起3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收到鸿达兴业集团函告,截至2021年4月18日其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4月18日期间,鸿达兴业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1,101,100股,占其减持计划中拟减持股份数量(77,723,637股)的27.15%。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减持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2021年4月16日收盘的当前总股本2,895,307,739股为基础计算。

  鸿达兴业集团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前期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16,701,160股股份,占当时(2021年3月3日)公司总股本的21.68%。本次减持后,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成禧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95,600,060股股份,占当前(2021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的20.57%。

  本次减持前后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成禧公司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注: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6月22日开始转股,公司总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愿换股情况而持续发生变动。截至2021年3月3日(本次变动前)收盘,公司总股本为2,844,332,650股;截至2021年4月16日(本次变动后)收盘,公司总股本为2,895,307,739股。因此,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均以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均以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鸿达兴业集团减持公司股份原因为:鸿达兴业集团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部分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本次减持计划的有关内容。

  2、鸿达兴业集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3、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的新产品、新领域,大力发展氢能源、大环保、稀土新材料和公共防疫产品等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装备研究等技术储备布局,推动公司的氢能产业化发展。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将液氢引入民用的公司,弥补我国民用液氢工厂的空白,助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子冶金工业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公司与国内外知名的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广泛合作,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法国液化空气、日本东芝等单位加强在氢能技术、装备与应用方面的合作,推动氢能产业化发展。

  2、股东鸿达兴业集团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督促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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