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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收购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科技”)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海华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海华科技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9]2937号文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海华科技100%股权。标的股权以收益法评估值为基准,协议作价 82,800.00万元。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现持有海华科技100%股权。海华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二、盈利承诺与业绩补偿方式

  (一)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如2019年度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系指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顺延。如2020年度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系指2020年、2021年及2022年。

  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各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8,210万元、8,78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顺延,则标的公司2020至2022年期间各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8,210万元、8,780万元、9,420万元。

  (二)业绩补偿方式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交易对方已将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进行补偿;剩余不足部分,补偿义务人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仍不足以补偿的,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补偿义务人内部按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占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所获总对价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海华科技2020年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 110150号)。经审计后的海华科技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826.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122.89元。

  公司管理层认为,海华科技已完成 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鉴于2019年度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则利润承诺期系指2019年、2020年及2021年。至2020年,海华科技在利润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已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20年度海华科技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稳定并发展与客户的良好供销关系,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从而实现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经营目标,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额度内调剂实施,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担保计划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下游客户和经销商。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根据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三)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客户严格控制在与公司有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的下游客户和经销商范围内,基于公司对其品行、经营状况均非常了解,可有效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公司客户通过公司及控股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直接汇入公司账户,用于归还客户欠款或公司根据汇入的金额向其提供产品。

  3、对于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客户,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4、公司将依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格把控对客户担保的风险。

  5、要求被担保方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客户和经销商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服务,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问题,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与客户关系的拓展维护。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4月16日,公司对控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7.51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5.25%,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6,201万元人民币,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年度授信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各控股公司正常经营,经初步测算,公司2021年拟对以下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37.2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一)银行授信额度担保

  

  (二)贸易担保

  

  公司拟继续对上述控股公司的贷款、承兑、信用证、贸易融资、货物融资等提供不超过37.2亿元的担保,期限不超过此次有效期。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控股公司与相关银行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相关银行和单位)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和单位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37.2亿元实际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控股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与各银行、单位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各控股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最高担保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担保计划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控股公司对有关银行和单位提供的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控股公司与有关银行和单位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此次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作为上述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4月16日,公司对控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7.51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5.25%,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6,201万元人民币,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且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控股公司经营发展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所用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澳元等。

  公司及控股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远期结售汇的具体业务,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业务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交易专业性、时效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销售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全球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客户经营状况变化可能会出现客户调整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销售波动及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二)财务部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中主要采用美元、澳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而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债券、基金、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出口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租费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下的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合肥分行。

  (三)业务期限

  上述业务的开展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具体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四)资产池配套额度

  公司及下属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 业务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资产池(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以上信息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尽力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金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质押的额度充足,尽力控制追加保证金。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

  (一)基本情况

  

  (二)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范畴之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均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将对应的金融资产(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

  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

  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

  的最大化。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与浙商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的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2021年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事项已经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4月16日,公司对控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7.51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5.25%,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6,201万元人民币,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陶秀珍,201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大华事务所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信誉良好,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拟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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