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选举职工代表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人数35人,实际出席职工代表人数35人。
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选举勾祖珍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勾祖珍女士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勾祖珍::女,197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2000年7月至2014年4月先后任江苏盛豪实业有限公司会计、宁国海伟电子公司主办会计、宁国骐骊镜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年5月进入公司,2014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聚隆机器人监事,2017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勾祖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4月10日、4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1-045)、《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7,960,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562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87,645,5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8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15,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做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8,708,7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1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950,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7,759,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201,5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89%;反对201,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林凌先生、徐伟先生、张维先生、范永武先生、杨胜君先生、李小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选举林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林凌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选举徐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徐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选举张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张维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选举范永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范永武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5选举杨胜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杨胜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6选举李小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李小红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李鑫先生、李朝阳先生、郭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选举李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李鑫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选举李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李朝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选举郭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郭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启文先生、汪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满为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选举王启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王启文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选举汪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287,736,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汪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万晓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推举董事林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林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①由董事徐伟先生、张维先生、杨胜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徐伟先生为召集人;
②由独立董事李鑫先生、李朝阳先生,董事林凌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李鑫先生为召集人;
③由独立董事郭澳先生、李鑫先生,董事范永武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郭澳先生为召集人,郭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④由独立董事李朝阳先生、郭澳先生,董事李小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李朝阳先生为召集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经董事长林凌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徐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徐伟先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经总经理徐伟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齐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经董事长林凌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曾柏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曾柏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沈红叶女士、包婺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沈红叶女士、包婺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勾祖珍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齐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曾柏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沈红叶女士、包婺月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曾柏林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曾柏林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沈红叶女士、包婺月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且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邮编:242300
邮箱:zbolin@126.com(曾柏林)、hyshen0921@163.com(沈红叶)、bwyalice@163.com(包婺月);
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1、总经理简历
徐伟:男,1971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1997年2月就职于宜兴协联热电有限公司,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并取得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大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05年1月至2014年9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9年9月就职于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该公司合伙人兼总裁。2019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聚隆精工、聚隆机器人、聚隆减速器、聚隆冲压执行董事,聚隆启帆、聚隆景润董事长,聚隆景泰董事长、总经理。目前还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乐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马鞍山全亿健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全亿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再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林凌先生、张维先生、范永武先生、杨胜君先生、李小红先生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启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徐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徐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简历
齐冰:男,1969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1年7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宣城行署轻工业局财务科、人事局职称职位科、办公室任科员、副主任;1999年5月至2018年12月就职于中国联通宣城分公司财务部、综合部、物资采购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任部门经理;2019年1月至7月就职于苏州全亿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分管内控审计工作;2019年7月加入公司财务部;2019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隆景泰董事、聚隆景润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齐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齐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齐冰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董事会秘书简历
曾柏林:男,1984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5年7月至2012年2月,先后任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职员、证券部主办、审计部主管,2012年2月进入公司,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兼任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隆景泰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曾柏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曾柏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曾柏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沈红叶:女,198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3月进入公司,2017年12月进入证券部工作,2020年4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沈红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沈红叶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沈红叶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包婺月:女,1991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专员,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9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现任行政部副部长,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隆景泰、聚隆景润监事,2020年4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包婺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包婺月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包婺月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监事同意,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推荐监事王启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王启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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