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400万元。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19日至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京北路218号
咨询联系人:李保林
咨询电话:0550 -2201971
咨询传真:0550-220197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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