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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 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集团综合授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由公司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各家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以协议签署为准,具体融资需求及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启用银行授信时间、使用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汇票承兑、国内信用证等)、融资方式(包括信用融资、资产及股权等抵押融资及质押融资等)、单次使用授信的具体金额及费用等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与各商业银行协商确定并执行。

  现针对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山市台城长兴路11号(综合仓库)6号楼一楼R-61-8203

  法定代表人:许丹青

  注册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5,000万元人民币,比例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环保设备、仪表仪器设备、检测检验仪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洗涤用品、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护肤用品、日用百货、办公设备、文体用品、家具、包装材料、电线电缆、食用农产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商品信息咨询;医药企业管理策划;物业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的搬运、装卸、运输、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3日

  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特一海力的资产总额为81,774.13万元,负债总额为79,990.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784.0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32,352.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97.50万元。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贷款利率:由公司与商业银行具体协商

  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2、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永桂工业开发区海力路9号

  法定代表人:许丹青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000万元人民币,比例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保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0日

  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力制药的资产总额为21,495.98万元,负债总额为5,756.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739.3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11,908.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4.06万元。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贷款利率:由公司与商业银行具体协商

  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有关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贷款利率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2,890.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部分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1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开展会计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现决定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6、《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21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5月8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29200,信函请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少华、陈美仪

  联系电话:0750-5627588

  联系传真:0750-5627000

  联系邮箱:ty002728@vip.sina.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2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28”。

  2、投票简称为“特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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