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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云铜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1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田永忠先生因公务出差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760,930,1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7,966,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3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22,964,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34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23,411,2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6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4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22,964,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34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

  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98,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5%;

  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9%;

  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

  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98,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5%;

  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9%;

  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

  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98,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5%;

  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9%;

  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

  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98,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5%;

  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9%;

  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1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

  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98,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5%;

  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9%;

  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761,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66%;

  反对15,168,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934%;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42,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091%;

  反对15,16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909%;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于定明先生和王勇先生已对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4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

  反对1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27,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0%;

  反对1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9%;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818,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99,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4%;

  反对1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5%;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2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759%;

  反对24,708,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471%;

  弃权12,0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03,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555%;

  反对24,708,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209%;

  弃权12,0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于定明先生和王勇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92,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583%;

  反对5,45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211%;

  弃权12,0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53,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538%;

  反对5,457,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225%;

  弃权12,0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于定明先生和王勇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818,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83%;

  反对1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

  弃权12,0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99,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858%;

  反对1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5%;

  弃权12,0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皓、孙洪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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