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以证监许可[2019]1944号文《关于核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6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5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0 万元,期限 6年。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1,602,105.19元。截至2019年12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222633_B01号验证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密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开发区分理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销户前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全部的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6,714.46 元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于2019年12月16日,本公司分别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密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开发区分理处的上级支行)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013,528.73元,其中高档巾被智能织造项目投入3,837,900.00元,年产6,500吨高档毛巾产品项目投入17,175,628.73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于2019年7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于2019年12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623,117.77元。
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该次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222633_B04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该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已包括在本公司2019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083 证券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定2021-002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茂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尧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传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同比减少34.83%,主要是因为偿还借款致借款保证金减少;
2、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减少73.02%,主要是收回理财产品所致;
3、预付账款同比增加155.28%,主要是预付材料款所致;
4、商誉同比增加1694.41%,主要是购买高密市高源化工有限公司99%股权所致;
5、长期应付款同比减少85.11%,主要是已偿还融资租赁款项所致;
6、库存股同比增加42.67%,主要是回购股份增加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46.6%,主要是因免抵额增加导致城建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8、财务费用同比减少50.12%,主要是利息支出减少及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86.66%,主要是偿还借款及回购股份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购买的部分定向融资工具、信托计划、委托贷款及应收账款收益权等理财产品的最终资金使用方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且该等理财产品在2020年9月15日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实业”)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仍在存续期且尚未偿还,事实上构成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被动占用公司的资金,报告期初余额为109980万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还款的承诺函。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的3.80亿元欠款及利息304.29万元;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的5.40亿元欠款及利息858.40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的1.7980亿元欠款及利息149.6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公司10.9980亿元,至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0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临2021-003),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首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6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5%,成交的最高价为4.24元/股,最低价为3.9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1,206.72万元。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茂昌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9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和总金额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表: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1、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分别对存在无形资产的的各公司进行了减值测试。由于包含商标权和合同权益的孙公司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不佳,导致无形资产(商标权和合同权益)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执行减值测试,根据《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中同华咨报字(2021)第040078号),计提减值准备2,571.00万元;由于转让西藏芭迪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计提减值准备3,190.00万元。综上,预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5,761.00万元,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25.79%。
2、 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分别对存在商誉的各子公司整体作为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商誉的各子公司的可收回金额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基础上的现金流量预测来确定。基于谨慎性原则,预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1,008.19万元,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4.51%。
(三)计入的报告期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769.19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6,769.19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5,415.35万元。
四、审计委员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2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肖茂昌先生、总经理吴明凤女士、财务总监陈维义先生、董事会秘书彭仕强先生、独立董事张宏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成员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金波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IPO、再融资等其他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立振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担任过上市公司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拟安排总审计师李洪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大信在从事公司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6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吕尧梅女士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吕尧梅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吕尧梅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公司董事会谨向吕尧梅女士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8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现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平衡资金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公司拟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现状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宽裕,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余额超过2亿元、公司现金理财余额3.75亿元。
二、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拟授权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可在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主要用于投资券商资管计划、基金产品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保障型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
1、由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以及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并提出投资方案。
2、投资方案经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确认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公司审计监督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
五、独立董事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强、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5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仁热电”)有富余的电力、蒸汽、热量生产能力,为消化其剩余产能,增加公司的效益,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万仁热电向山东孚日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电机”)销售电力、蒸汽,年合同金额约为150万元;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万仁热电向高密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销售热量,年合同金额约为9,500万元。孚日电机为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销售电机,双方根据估算,年维修费用约为9,000万元。上述交易总金额约为18,650万元。
孚日控股是本公司持股超过5%的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均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1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本公司六名董事肖茂昌、于从海、闫永选、王启军、秦峰、孙可信均为公司的关联人,故回避了本次表决。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自然人应回避本次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介绍
1、新城热力
公司全称:高密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朝阳街道朝阳大街汽车站东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宪法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对热力项目进行开发与投资;凭有效资质等级证书从事城市集中供热、配套施工及维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参股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城热力资产总额101975.01万元,负债总额92046.24万元,净资产9928.77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15.53万元。
2、孚日电机
公司全称:山东孚日电机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朝阳大街东首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英璞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括电动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许可项目包括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孚日电机资产总额48228.95万元,负债总额47673.54万元,净资产555.4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160.00万元,净利润-10937.48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结合关联人的主要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关联人及其主要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865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万仁热电对外销售电力、蒸汽、热量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的平均价格,为双方可接受的公允价格。万仁热电与购买方按每月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由购买方每月按照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孚日电机为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所收取的维修费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孚日电机与接受维修方按每月实际提供的维修服务情况进行结算,由接受维修方每月按照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2、协议签署情况
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关联交易各方于2021年4月20日就上述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了协议,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消化万仁热电公司剩余的生产能力,本公司同意万仁热电向新城热力销售部分剩余热量;同意万仁热电向孚日电机销售部分剩余电力、蒸汽。此项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将直接增加万仁热电的利润,增加本公司的收益。
孚日电机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毗邻本公司,能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快捷和专业的维修服务。维修费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孚日电机为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占公司成本费用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辉玉、张宏、傅申特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供电供汽协议》、《热量供应协议》、《维修服务及销售设备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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