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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通讯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晓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经营工作报告及2021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工作情况,及对2021年度经营规划思路出具了《2020年度总经理经营工作报告及2021年工作计划》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0年度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同时结合行业发展方向,根据公司2021年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编制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97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986,7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38.7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1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讨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述峰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根据担任的职务及所作的贡献等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相关薪酬,根据《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向独立董事发送津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薪酬考核方案,公司预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2021年度公司计划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朐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国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商票保贴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并申请以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办理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公司代码:688300                   公司简称:联瑞新材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晓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松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3.1.2 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拥有合伙人42名、注册会计师330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人。

  华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2,66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41.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817.74万元。2020年度为4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56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宁宇妮,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茅莘,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未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宁宇妮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茅莘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宁宇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茅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50万元,费用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讨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0年度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同时结合行业发展方向,根据公司2021年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编制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97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986,7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38.76%。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根据担任的职务及所作的贡献等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相关薪酬,根据《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向独立董事发送津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薪酬考核方案,公司预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二楼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

  至2021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 司 将 在2020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登载《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冬、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李长之、曹家凯、王松周、柏林、姜兵、朱刚、高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10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703939

  传真:0518-85846111

  联系人:柏林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0,916,230.5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3,855,302.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97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986,7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38.7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1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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