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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的次数为2次,累计金额为  45万港币,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香港”)拟租赁腾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置业”)名下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尺)的厂房,租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租赁费为每月3.75万港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腾达置业的董事李立先生、梁丽萍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永胜先生(董事长)、李永强先生(副董事长)、李铭浚先生(董事)分别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因此腾达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腾达置业的董事李立先生、梁丽萍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永胜先生(董事长)、李永强先生(副董事长)、李铭浚先生(董事)分别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腾达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腾达置业基本资料:

  控股股东 : Peace Count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和域国际)

  董事     : 李立,梁丽萍

  企业性质 : 控股投资

  注册地   : 香港

  办公地   : 香港荃湾荃景围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字楼B座

  注册资本 : 二百一十万港元

  主营业务 : 投资房地产及股票

  腾达置业最近三年主要从事投资房地产及股票业务。根据香港何蔼旋会计师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结算年度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腾达置业合并口径资产总计30,796.7063万港元,负债总计124.0855万港元,净资产总计30,672.6208万港元;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694.3275万港元,净利润266.3757万港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资产

  交易标的为腾达名下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尺)的厂房。租赁费为每月3.75万港币,租赁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入的房产,使用状态良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平等、等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腾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尺)的厂房。

  3、租赁费:每月3.75万港元正(包括差饷/地租/管理费)

  4、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2021年 5月1 日起至 2022年4 月30 日(包括首尾两天)。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赁房产用于办公,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胡卫华先生、梁穆春先生、邓春池先生在本次交易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赁关联人腾达置业物业符合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租金,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胜先生、李永强先生、李铭浚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年初至披露日与腾达置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万港币,过去12个月依顿香港与腾达置业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的交易,均按合同条款正常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财会〔2018〕35 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公司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据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可控制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和期货等产品。

  (三)拟投入资金及期间

  在连续12 个月内,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相当于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资本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四)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五)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有进行证券投资,未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相当于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六)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相当于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42.59亿4.70%,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七)投资原则

  1、全部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2、证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品投资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4、公司财务部配备专人进行跟踪,并定期汇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资产、外币负债面临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公司进行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风险敞口,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 市场风险: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证券投资标的及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司配备专人进行跟踪证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已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规范运作。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公司已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该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拟开展最高额度相当于2亿人民币的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相当于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性质品种。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相当于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范围

  为保证资金安全,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性质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得投资风险投资类业务,且所投资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拟投入资金及期间

  在连续12 个月内,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相当于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本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

  (四)资金来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7.43亿元人民币,资金较为充裕,本次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五)决策程序及实施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最高额度相当于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42.59亿的14.09%,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六)投资原则

  1、全部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2、现金管理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选择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保本性质品种;

  4、公司财务部配备专人进行跟踪,并定期汇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保本性质品种,可以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保本型、低风险金融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性质的投资品种,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公司配备专人进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已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规范运作。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相关信息以及相应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回报率。

  2、公司已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该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相当于6亿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6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8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日

  至2021年6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等公告及附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 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88号依顿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88号依顿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528445

  电 话:0760-22813684

  传 真:0760-85401052

  联 系 人:林 海 、 郭燕婷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224,493,714.97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6,759,384.91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8,368,468.96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998,442,6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844,261.1元(含税)。此次权益分派完成后,预计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19 ,657,374.42 元(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7.8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出席7人,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股利分配方式的规定以及关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的现金分红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进行分配。2020年度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分红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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