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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温州市洞头区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展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 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温州市洞头区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诚意小贷股权”),同意公司与温州市冠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辉公司”)签署《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市冠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以人民币 2439.54万元的价格将诚意小贷27.5%股权转让给冠辉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1-007 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温州市洞头区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批复》〔浙金管许【2021】31号〕,同意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温州市洞头区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7.5%股权转让给温州市冠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温州市冠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温州市洞头区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7.5%股权。具体以工商变更办理完成为准。

  针对上述处置诚意小贷股权事宜,公司相关方主体已作出如下书面承诺:

  (1)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诚意小贷股权的承诺:

  公司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将在金融监管机构批复同意后,最晚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温州市洞头区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7.50%的股权转让工作。

  (2)关于实际控制人颜贻意先生协助转让温州市洞头区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承诺:

  本人作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进一步支持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在金融监管机构批复同意的情况下,本人控制的温州市冠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温州市洞头区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7.50%的股权转让工作,并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时间及时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3)温州市冠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受让诚意药业所持诚意小贷股权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按照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和方式,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受让温州市洞头区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7.50%股权工作,并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时间及时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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