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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D95版)

  单位:万元

  

  注1:根据公司2020年度销售收入总额测算。

  注2:其他主要为房屋及设备出租和水、电、物业费收取等。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9年度未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适用。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杭州先为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北京资延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关联交易与各关联人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房屋及设备出租和水、电、物业费收取等。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周德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169,828,422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5,474,263.30元(含税),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71%。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预计对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2,2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联董事周德胜、史继峰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周德胜、邓闰陆、赫崇飞、史继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周德胜、邓闰陆、赫崇飞、史继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或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关联董事周德胜、邓闰陆、赫崇飞、史继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4:0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5)。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2,227,060.28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69,828,4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474,263.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

  上年度(2019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翟晓宁,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洪建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共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德胜先生、邓闰陆先生、赫崇飞先生、史继峰先生、王俊峰先生、王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杜臣先生、朱建伟先生、孙蔓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孙蔓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德胜,男,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被评为“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2015年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2016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1997年5月至1998年9月就职于大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外资管理处;1998年10月至1999年11月就职于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担任投资主管;1999年12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凯因生物,历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08年8月起至今,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德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北京松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德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闰陆,男,196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2月至1987年11月就职于东电二公司;1987年11月至1996年3月就职于大连电力经济管理学校,担任团委书记、校办主任;1996年3月至1999年11月就职于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12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凯因生物,担任副总经理;2008年8月起至今,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闰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北京松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邓闰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赫崇飞,男,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8月至1999年3月就职于辽宁省食品进出口公司;1999年4月至2001年5月就职于中辽国际大连分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2001年6月至2004年4月就职于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主管会计;2004年4月至2006年4月就职于大连国际国合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预算管理,会计审核;2006年4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凯因生物,担任财务总监;2008年8月至今,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赫崇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赫崇飞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继峰,男,1974年出生,中国药科大学药剂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年因参与“病毒性肝炎治疗新靶点、新策略”项目获得教育部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就职于华东医药,担任助理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国家药品审评中心;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就职于复星医药,担任资深研究员;2017年1月起至今,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史继峰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史继峰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俊峰,男,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8月至1997年2月就职于北京市光华木材厂,担任化学工程师;1997年4月至2001年5月就职于联想集团,担任大客户部助理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就职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2004年5月至今就职于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1年7月起至今,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俊峰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俊峰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鹏,男,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审计员;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亚洲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内审及风控主管;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就职于拜耳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风控及合规主管;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达芙妮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内审高级经理;2015年8月至今就职于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审计副总裁;2019年1月起至今,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鹏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鹏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臣,男,196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2月至1991年11月就职于黑龙江省依兰糖厂,担任车间主任、调度室主任;1991年12月至1999年7月就职于唐山市冀东制药厂,担任企管规划处处长、调度长;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就职于北京宝树堂制药厂,担任厂长;2002年3月至2004年10月就职于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1月就职于西双版纳制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2008年2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华颐药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就职于伟事达中国有限公司;2020年3月起至今,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杜臣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杜臣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建伟,男,1956年出生,讲席教授,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微生物药学硕士,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微生物遗传博士,美国Hood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国籍,拥有中国长期居留权。1991年9月至1997年9月在哈佛医学院、Joslin糖尿病研究所担任高级研究员;1997年9月至2014年6月任美国Frederick国家癌症实验室技术运行总监;2015年4月至2020年7月,任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院长。2012年9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致远讲席教授。现担任细胞工程抗体药物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建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建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蔓莉,女,1970年出生,会计学博士、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担任讲师;2000年10月至2001年10月,于英国卡迪夫大学,访问学者;2009年7月至2013年10月,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先后担任认证办公室主任、认证办公室主任、本科项目主任、院长助理;2005年8月至今,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担任副教授。现任科顺防水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蔓莉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蔓莉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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