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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瀚蓝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21-031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转债简称:瀚蓝转债         转债代码:110069

  转股简称:瀚蓝转股         转股代码:190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

  ● 赎回价格:100.023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4月28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即2021年4月28日),“瀚蓝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瀚蓝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22日连续16个交易日内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瀚蓝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满足“瀚蓝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瀚蓝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瀚蓝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瀚蓝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瀚蓝环境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瀚蓝环境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瀚蓝环境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22日连续16个交易日内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瀚蓝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瀚蓝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4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瀚蓝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23元/张(债券面值及当期应计利息)。

  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6日)票面利率(i)为0.40%;

  计息天数(t):自2021年4月7日至本次赎回日2021年4月28日(算头不算尾)共21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为IA=100*0.4%*21/365=0.023元

  2、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23=100.023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023元/张(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018元/张(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023元/张(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派发赎回金额100.023元/张。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瀚蓝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瀚蓝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即2021年4月28日)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瀚蓝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4月28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瀚蓝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含当日)收市前,“瀚蓝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0.2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的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即2021年4月28日),“瀚蓝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瀚蓝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 风险提示

  (一)赎回登记日(即2021年4月27日)收市前,“瀚蓝转债”持有人可选择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0.2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即2021年4月27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瀚蓝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并将按照100.02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瀚蓝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如“瀚蓝转债”持有人持有的“瀚蓝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因目前“瀚蓝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023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损失。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6280996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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