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法规要求对迅捷兴本次发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339.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3%,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66.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5.00%。如本次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将依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自动调整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及金额。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仅向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进行战略配售。
1、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下转C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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