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360,716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806,800股,并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1,226,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5,461,28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765,51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原始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根据公司IPO申报时时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国锋、解敏雨、王立新、贺晞林、权乐、刘益民、周爱民、贺峥杰、冯栋、陈波、吕振波、袁刚、寇福平、郝蕾、马秀玲、闫云祥、敖文亮、张齐于2019年4月12日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时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格66.68元/股,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0户,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360,71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62%,将于2021年5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公司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久日新材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久日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360,716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注: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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