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89 公司简称:力合微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贺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海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了3,809.44万元,同比上升92.95%,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较上年同期增加1,254万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160万共同影响所致。
2、公司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了2,002.28万元,上升了96.09%、138.51%,主要系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较大,2021年一季度相关招投标工作基本正常开展,同时公司上年末的在手订单较上年也有较大的增长,在一季度有序地组织达成生产和供货,公司销售稳步上升。
3、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了461.32万元、140.86万元,同比上升138.51%、39.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净利润增加主要系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增加共同所致,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20.46万元,主要系投资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4、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8.66个百分点,主要系营业收入上升所致。本报告期研发投入为1,136.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8.16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9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8,357.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801.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555.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5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1日和2020年9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由于成都力合微的研发规划及方向发生变化,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本次变更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1年4月20日,成都力合微在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已投入45万元,在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投入12万元。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系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此次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工作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此次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崇钦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陈崇钦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陈崇钦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陈崇钦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崇钦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陈崇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崇钦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在此期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上午 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章良主持,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工作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此次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报备文件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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