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21-023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17,944,064.48元。
为回馈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8,585,0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601,906.30元,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0,662,639.93的30.08%。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61,342,158.18元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项议案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21-024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开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1-023)。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被担保人:购买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
● 担保事项及本次担保金额:授权担保人为上述购房客户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止,授权期限内新增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房地产业务的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止,授权期限内新增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根据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需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文件,在相关文件办妥并交银行收执前,开发商必须为该等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阶段性担保;
(二)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客户所购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完毕之日止;
(三)担保金额:授权期限内新增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四)其他具体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根据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是商业银行向公司子公司购房客户发放房屋贷款的必要条件。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提供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394,839.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4%,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262,101.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07%;公司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132,737.90万元人民币,均是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7%。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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