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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35.8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709.95万元。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预案实施后发行。相关预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若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以现金分红方式回报投资者。公司将在后续经营中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回报投资者。

  四、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进度提出的合理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进度提出的,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预案实施后发行。相关预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若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14至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公司有着较长时间的合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十四:关于《增资上海华聆人工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年5月13日14:30召开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1-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东山西路70号宜兴大酒店一层康乃馨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立通路1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与现场会议,并在信函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致电公司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号码:0510-87600680

  电子邮箱:zqb@lettall.com          联系人:戴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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