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浙0502民初180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因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诉讼进展情况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借款本金7,500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2、 原告对被告抵押的机器设备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最高抵押债权数额21,209.41万元、2,297.2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借款属于公司的表内借款,所涉债务均已作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0502民初1804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工商报备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因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8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且经审计公司 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404.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15.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3,615.07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尤夫”,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427,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 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ST尤夫”;

  3、股票代码仍为:“002427”;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3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因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说明

  针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指出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为有效化解风险,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 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湖州市南浔区金牛金象企业,多年以来在税收、就业和产业升级等方面为湖州当地做出了杰出贡献。因此,在了解到公司出现债务风险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并着力帮扶化解风险。调研期间,政府工作组出面组织协调,与部分金融机构进行了情况通报和协商探讨。目前并未形成最终风险化解方案,也未与任何金融机构达成协议,公司将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推进风险化解事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进一步开拓涤纶工业丝业务市场,加大工业丝新产品研究开发投入,加快研究开发力度,进一步关注、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增强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的盈利状况。完成天花膜项目第二条生产线的调试工作,进一步释放产能,增强盈利能力。

  3、继续全面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活动,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在保证业务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决压缩非经营性支出。

  4、保持员工稳定,优化员工结构,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3797012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目前拥有涤纶工业丝和锂电池两大业务板块,并通过参股投资,布局氢燃料电池产业。

  (一)涤纶工业丝

  公司目前是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完整的产、供、销经营链条。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保持在同行业中的较高水平,公司以优异品质的产品,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涤纶工业丝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涤纶工业丝、浸胶硬、软线绳、胶管纱线、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帆布。涤纶工业丝广泛应用于轮胎帘子布、输送带帆布、浸胶线绳等橡胶骨架材料,蓬盖布、广告布、屋顶材料、膜结构等PVC涂层织物、阳光面料、土工织物、过滤材料、汽车安全带、吊装带、紧固带、捆扎带、缆绳、缝纫线、各种管材、网类织物等产业用纺织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及环保、建筑、防护、汽车制造、广告、休闲娱乐等诸多方面。浸胶硬、软线绳及胶管纱线作为优异的橡胶骨架材料,广泛应用于轮胎、各种传动带,各种胶管等橡胶制品产业用领域。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布,广泛用于轻卡和轿车子午线轮胎、各类输送带及其它多种工业用途。

  (二)锂电池

  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12月完成收购智航新能源的51%股权和49%股权,外延切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智航新能源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三元动力锂电池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拥有三元正极材料、电芯和PACK系统的完整生产线的新能源企业。

  (三)氢燃料电池

  公司于2017年7月投资武汉众宇25%的股权,以实现氢燃料电池产业的布局。武汉众宇于2011年成立,主营业务为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方面的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服务,是一家具备“制氢、气体压缩、氢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在氢能产业链上覆盖较广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燃料电池无人机动力系统、燃料电池电堆、41KW、60KW车用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等。武汉众宇于2015年当选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燃料电池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同时也是中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单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产销两旺,受行业竞争加剧、原油价格下跌的影响,涤纶工业丝及其附属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汇率波动、海运费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公司锂电池板块通过“来料加工”的模式开展生产,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5,402,419,797.17元,比上年度末减少8.58%;营业收入2,446,411,662.8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093,135.6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28.11%;基本每股收益-1.71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1,240.00%。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为新设立的武汉尤恒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温福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董事会对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该《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示的经营风险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姜付秀先生、杨占武先生、赵晶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总资产5,402,419,797.17元,比上年度末减少8.58%;营业收入2,446,411,662.8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093,135.6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28.11%;基本每股收益-1.71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1,240.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093,135.6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9,830,801.57元,2020年度母公司不提法定盈余公积。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28,923,078.4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98,660,304.71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提案7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黄瑱;联系电话:0572-3961786;电子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龚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其他的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所做的专项说明符合当前公司的现状和实际。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130万元人民币,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二、 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历史沿革: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原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属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成功转制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业务资质: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金融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2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8、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523.8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发起设立了国际会计公司--利安达国际会计网络(Reanda International)。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上年度末合伙人人数:44人

  3、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15 人,较上年增加15人

  4、上年度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7人

  (三)业务信息

  1、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40,098.53万元

  2、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3,435.44万元

  3、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185.05万元

  4、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019年度年审家数23家,收费总额2,538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教育、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小宝,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年度报告审计、IPO审计、挂牌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13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除本公司外,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雪岚,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4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质量控制复核人:贾志坡,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 。200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IPO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1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复核了建投能源、开滦股份及本公司等多家上市审计报告,因内控要求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五)诚信记录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1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没有出现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董事会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