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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1年4月26日;

  ● 证券代码“601777”保持不变;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力帆股份”(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变更为“力帆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01777”保持不变。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22日同意了公司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自2021年4月26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力帆股份”变更为“力帆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01777”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39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6日;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3日停牌1天,2021年4月2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由“ST力帆”变更为“力帆股份”,证券代码“601777”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的种类与简称:公司证券简称由“ST力帆”变更为“力帆股份”;

  (二)证券代码仍为“601777”;

  (三)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6日。

  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0年8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改为“*ST力帆”。

  2021年2月8日,公司收到重庆市五中院送达的(2020)渝05破19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ST力帆“。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中有关新老《股票上市规则》的过渡期安排,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1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8亿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鉴于以上原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22日同意了公司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3日停牌1天,2021年4月2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公司证券简称由“ST力帆”变更为“力帆股份”。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但仍面临来自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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