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桃李面包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一、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大连分行”)签订协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机构理财“半年盈”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桃李面包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1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中国光大银行机构理财“半年盈”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45%,投资理财存续天数182天,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860,136.99元。
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理财产品赎回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21-051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桃李面包”)于2021年4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05号),公司对工作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披露,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长期持续净流出。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投资支付的现金。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17.94亿元,同比增加2.49亿元,报告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00万元。同时,公司自2020年初开始,将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20年延长至40年,将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5-10年延长至10-15年。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资产项目余额和折旧情况,分别说明最近三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对应形成的资产明细及金额;(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以及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或总资产的影响;(3)公司延长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具体依据,说明相关资产与以前年度相比发生的主要变化;(4)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在建工程情况,进一步说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 结合资产项目余额和折旧情况,分别说明最近三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对应形成的资产明细及金额
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17.94亿元,同比增加2.4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3.73亿元,报告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2亿元,因处置或报废减少固定资产金额为0.04亿元。
固定资产原值增加主要为当期购置或在建工程转入,现金流体现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最近三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9,586.09万元、89,314.66万元和89,291.15万元,支付现金流与所形成的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2020年支付现金流与形成资产合计差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差额原因如下:(1)现金流金额为含税金额,形成资产金额为未税金额,税额影响16,273.22万元;(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除直接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外,还有处于在建期间的资产,期末列式于在建工程中;(3)支付现金流与资产入账期间不同会产生差异,差异主要体现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应付账款项目。2017年末和2020年末部分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1)+(2)-(3)
二、 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以及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或总资产的影响
未来三年,公司在建的生产基地项目将陆续竣工投入使用,我们根据各新建厂房的投资预算及进口设备的采购计划测算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三年利润总额和净资产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假设公司于2017年1月1日起适用该会计估计政策,则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前三年利润总额和净资产的影响测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 公司延长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具体依据,说明相关资产与以前年度相比发生的主要变化
2020年以前,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使用寿命的会计估计政策分别为20年和10年。近年来,随着公司对以往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的不断总结和积累、各个生产基地对进口设备投入的不断加大,公司整体厂房修理修缮、设备维护维修水平均不断提高。
房屋及建筑物方面,近年来新建厂房陆续投入使用,新建厂房建设规划设计更加合理、设施更加完善、部门间协调更加高效;同时,成熟公司例如沈阳桃李、锦州桃李,厂房已使用20余年,现仍保持高效有序的生产状态,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均保持在较高水平。
机器设备方面,在短保面包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下,公司近年加大了对生产设备的投入,引进了德国、日本等新一代先进的面包生产设备,相比原有设备,进口机器设备的原值更大、生产效率更高、使用寿命更长,因此将此类进口设备与其他机器设备按同等会计估计政策计算折旧已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公司基于上述原因,为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原“20年”变更为“40年”,将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原“10年”变更为“10年至15年”。
2018-2020年度公司新增重要房屋及建筑物、进口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四、 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在建工程情况,进一步说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
我们对比了部分同行业公司对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会计估计政策和其他相关信息,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三全食品、双汇发展、广州酒家、麦趣尔、桃李面包数据来源为2020年年度报告,元祖股份数据来源为2020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列举公司均为食品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生产经营模式与本公司具有相似性。2020年末,本公司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1.56%,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2%。由上表可以看出,本公司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对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会计估计政策均在行业合理范围之内。
近年来,公司加大投资以打造更加高效的生产环境。目前在计划中的建设项目有沈阳桃李面包系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浙江桃李面包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四川桃李面包有限公司烘焙食品生产项目、江苏桃李面包有限公司一期投资项目(已于2021年3月竣工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大连桃李厂房二期建设项目、青岛桃李食品有限公司烘培食品生产项目等。通过对以往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的不断总结和积累,公司新建厂房建设规划更加合理、设施更加完善,新旧厂房修理维护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在当前短保面包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下,公司对以新建项目为主的各个生产基地加大了生产设备的投入来迎合市场的消费节奏和多样化需求,引进了德国、日本等新一代先进的面包生产设备以提升生产能力。我们将不断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持高效有序的生产环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为未来市场扩张和销售增长做出有力保障。
会计师意见:
1、检查最近三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检查所形成的资产明细,核对形成资产金额与购建支付的现金的勾稽关系;
2、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现场监盘固定资产,核实公司房屋及建筑物、进口设备的资产状态,判断资产是否良好并可持续使用,对公司做出的对房屋建筑物、进口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变更进行复核;
3、检查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三年以及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的影响数是否正确;
4、检查公司延长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检查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年度相比发生变化的原因是否合理,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经过董事会的审批;
5、经与同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政策对比,判断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否具有合理性。
经监盘,会计师认为公司房屋及建筑物、进口设备资产状态良好,可持续使用,与公司账面原折旧年限相比,未来会存在相关资产使用年限到期后持续使用情况,故公司为更加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情况,对房屋建筑物和进口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进行重新的复核,修改了折旧的年限具有合理性。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政策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趋同,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
问题2、年报披露,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产品配送服务费调至营业成本,公司2020年度销售费用5.24亿元,同比减少57.31%;营业成本同比增加22.44%,毛利率29.97%,比上年减少9.6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经营模式,说明产品配送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配送服务费的摊销方法,以及相关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前期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相关项目的会计处理和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依据;(3)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 结合公司经营模式,说明产品配送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配送服务费的摊销方法,以及相关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公司需将货物送达客户指定的仓库或门店,实际收货数量以客户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此时,“配送服务”与合同中承诺的“销售商品”当做一个组合的产出,具有高度关联性。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定,本公司的产品配送服务费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同正常销售商品合并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在日常发生时将产品配送服务费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最终在销售实现时结转至营业成本。
二、 前期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相关项目的会计处理和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依据
公司在2020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中对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的会计处理和列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按新收入准则要求将“产品配送服务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列示在“营业成本”中。由于此次调整仅为营业总成本内部项目(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间的调整,并未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公司不再对前期报告进行调整。
公司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于“产品配送服务费”是否应当属于“合同履约成本”尚不明确,因此,出于避免对新收入准则理解不全面从而导致误报错报的谨慎性考虑,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会计处理并在季报、中报中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列报。公司在接受年度审计的过程中,针对上述问题与会计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讨论,最终认定本公司销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产品配送服务费”属于“合同履约成本”,因此公司在年度报告中统一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 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公司历年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年度公司毛利率为29.97%,同比减少9.60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
1、2020年以前,公司发生的“产品配送服务费”列示在“销售费用”里,其发生额不影响毛利,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要求,本公司日常发生的“产品配送服务费”属于合同履约成本,在最终实现销售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此项政策变更,影响公司毛利减少72,825.02万元;
2、2020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开始执行新的政策,此项会计估计政策的变更影响公司毛利增加5,496.43万元;
3、 疫情以来,国家推出社保费用阶段性减免政策,该政策影响公司毛利增加5,500.33万元。
扣除上述影响因素后,公司毛利率为40.34%,同比增长0.77个百分点,并未发生显著变化。
会计师意见:
1、取得销售合同台账,抽取合同样本检查并复核关键合同条款,结合公司的经营模式判断产品配送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检查配送服务费的摊销方法是否正确,判断将产品配送服务费调至营业成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经过董事会的审批;
2、检查公司2020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中是否按新收入准则要求将“产品配送服务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列示在“营业成本”中核算;
3、重新计算公司近3年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毛利率进行分析,判断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异常。
会计师通过结合公司的经营模式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分析,认为公司产品配送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在日常发生时将产品配送服务费计入合同履约成本中核算,最终在销售实现时结转至营业成本,相关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前期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相关项目的会计处理和列报未能及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新规定进行调整,而是在年度报告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新要求统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整,这项调整对公司当年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只是相关产品配送服务费在损益表内“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间列报问题,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公司不再对前期报告进行调整具有合理性。剔除前述因适用新收入准则所作的调整影响后,通过计算分析公司近几年的毛利率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未发生显著变化。
问题3、年报披露,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66%,而2015年至2019年度期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在16.78%至28.95%之间,收入增速下降。但2020年度单位成本和销售费用投入带来的营业收入较以前年度显著增加。其中,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2亿元,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同比增加0.6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8.1亿元,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同比增加7.2亿元。但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2)结合生产销售模式和产品成本价格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单位成本和销售费用增加带来的收入增加显著高于以前年度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一、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
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多数同行及餐饮行业未及时复工营业,公司率先实现复工复产,及时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实现了“抗疫保供”目的,因此,2020年一季度公司实现了快速的营收增长。但自2020年二季度以来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其主要原因是:
1、受疫情反复的影响,各大高校延期开学,学生消费群体减少,商务外出及旅游出行减少也导致了消费场景的减少;
2、公司销售占比较高的东北及华北市场,如沈阳、长春、哈尔滨、石家庄等营业收入合计超过公司整体营业收入30%以上的区域陆续出现疫情复发的情况,亦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造成了一定影响。
沈阳桃李、长春桃李、哈尔滨桃李、石家庄桃李2018-2020年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 结合生产销售模式和产品成本价格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单位成本和销售费用增加带来的收入增加显著高于以前年度的原因和合理性
最近三年公司不同销售模式的平均销售单价、单位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公斤
由上表可知,近年来公司各销售模式的平均销售单价并无明显变化;2020年度公司单位营业成本相比以前年度增长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产品配送服务费由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所致。
最近三年公司单位成本和销售费用增加产生的收入增加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0年单位成本和销售费用增加带来的收入增加为5.18元,远高于历史数据,其主要原因是:
1、2020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开始执行新的政策,此项会计估计政策的变更影响营业成本减少5,496.43万元;
2、疫情以来,国家推出社保费用阶段性减免政策,使得本公司2020年度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合计减少8,491.47万元。
扣除上述影响因素后,公司2020年度单位成本和销售费用所形成的收入为1.58元。调整后的单位成本和销售费用所形成的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46元,主要是由于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如面粉、油脂、鸡蛋等)采购单价较上期均有所下降、单位原材料成本相对较低所致。
问题4、年报披露,公司采用“中央工厂+批发”模式生产和销售,已在全国19个区域建立了生产基地,该模式可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主要通过直营和经销两种模式进行销售。但公司未按照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披露产能及经销商等信息。同时,公司在建工程增速较快,2019年和2020年期末余额分别为2.7亿元和6.1亿元,较上期期末分别增加95.50%和123.25%。其中,沈阳生产基地投入已达预算的129.76%,但工程进度仅65%;江苏一期项目原定计划2020年8月投产,截至报告期末,其完成进度仅74.12%,晚于预期。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各生产基地的分布、产能与开工情况,以及经销商数量和变化等行业经营信息;(2)期末在建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规划建设周期、目前预计完工时间、进度不达预期(如有) 的主要原因;(3)对比分析“中央工厂+批发”模式节省的销售费用和固定资产相关支出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量和发展战略的影响;(4)结合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下降的情况,说明相关生产基地项目是否存在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
回复:
一、 报告期内各生产基地的分布、产能与开工情况,以及经销商数量和变化等行业经营信息
截至2020年末,公司共有19个生产基地已投入使用,在建生产基地项目7个。公司已投入使用的生产基地的分布、2020年度的产能与开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截至2020年末,公司在建生产基地设计产能、投资建设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通过项目建设的实施扩大生产规模,一方面与市场增长的需求相匹配,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通过扩大生产形成规模效应,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2020年度公司经销商数量及收入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家,万元
注:经销商变更也在经销商数量变化统计范围内。
二、 在建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规划建设周期、目前预计完工时间、进度不达预期(如有)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0年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目前公司现有在建工程项目中,沈阳桃李面包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江苏桃李面包有限公司一期投资项目以及浙江桃李面包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较可研报告建设周期延后。具体情况如下:
1、 沈阳桃李面包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公告中说明原土地因高铁规划占用及地上有高压线无法施工,从而导致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开工建设,根据公司与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签署的《协议书》,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为公司另行选址,购置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84)。
2、 江苏桃李面包有限公司一期投资项目、浙江桃李面包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且持续时间较长,厂房的建设进度、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存在一定程度滞后。同时,募投项目的土建施工单位受复工进度、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土建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延后,因此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
以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日期公司已在《桃李面包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详情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三、 对比分析“中央工厂+批发”模式节省的销售费用和固定资产相关支出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量和发展战略的影响
面包糕点行业按生产经营模式可分为两类,“连锁店”模式与“中央工厂+批发”模式。
“中央工厂+批发”模式:企业在各个城市设立生产加工工厂,通过流水生产线和现代化的生产设备进行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以工厂为圆心,通过集中物流配送,将产品批发给本地及周边城区的商场、超市或经销商再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连锁店”模式:企业在城区周边设立工厂,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在市区人口密集的商业区和居民区设立各式各样的烘焙连锁店,包括面包房、西饼屋等。通过专门的物流配送将工厂制作的半成品或成品运送到市区门店进行现场加工、销售。
对比“连锁店”模式,“中央工厂+批发”模式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优势,大规模的生产可有效降低公司的单位生产成本,该模式下,销售费用低于“连锁店”经营模式,但同时厂房、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较大,而连锁店模式多为租赁门店,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低。公司在“中央工厂+批发”模式下的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与“连锁店”经营模式下的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情况对比如下:
数据来源:相关公司年度报告。
公司始终致力于为社会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产品售价比“连锁店”模式低,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而连锁店模式虽然毛利率较高,但同时销售费用率高。
数据来源:相关公司年度报告。
在“中央工厂+批发”的模式下公司销售费用率约为15%-25%,而“连锁店”模式下的元祖股份销售费用率约为40%-45%,克莉丝汀销售费用率约为50%-60%,对比“连锁店”模式,“中央工厂+批发”模式的销售费用率显著低于“连锁店”模式。
近年来,公司加快全国化产能的扩张,布局生产基地,扩增产能,2018年-2020年公司固定资产相关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近年来全国化布局加快,固定资产相关支出也随之增加,折旧费用相应增加,短期影响公司的盈利释放,但随着未来公司全国化布局逐渐完善,固定资产等相关支出也将随之降低。由问题1、(4)回复可知,截至2020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1.56%,资产结构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不会影响资金的流动性。
公司后续会继续坚持“中央工厂+批发”的模式,发挥相关优势,继续做大做强,以“让更多人爱上面包”为使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抓住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消费升级的良好机遇,逐步建立并完善布局合理、高效运营的生产基地,不断扩大销售渠道覆盖的广度与深度,满足国内重点市场的消费需求,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奠定公司在中国面包行业的龙头地位,推动面包行业有序竞争并带动其良性发展。
四、 结合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下降的情况,说明相关生产基地项目是否存在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
如前所述,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下降主要是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学生及商旅消费群体减少所致。由问题4、(1)回复可知,2020年度公司已投入使用的生产基地整体产能利用率为89.43%。其中,华中地区2020年度产能利用率为53.17%,主要是由于武汉桃李由于疫情影响停工2个月所致;华南地区2020年度产能利用率为77.08%,主要是由于海南桃李厂房改造工程于2020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过渡期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所致。除华中、华南地区外,其他地区生产基地的产能利用率均在85%以上。近年来公司主要产品面包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由上表可知,近年来公司主要产品面包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因此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较低。
问题5、年报披露,货币资金期末余额7.15亿元,同比减少33.68%,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9.72亿元,同比增加250.64%,主要因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短期借款期末余额2.05亿元,均为本年新增。请公司结合日常资金使用计划、借款及理财利率等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增加理财购买金额、新增借款的原因。
回复:
一、请公司结合日常资金使用计划、借款及理财利率等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增加理财购买金额、新增借款的原因
公司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1亿元,同比增长24.05%,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2020年使用闲置资金共购买理财44.7亿元,2020年赎回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在1.5%至3.90%之间,委托期限及循环投资金额均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权限,理财产品详情请查阅公司发布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截至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2.05亿元,综合成本在2.6%至3.7%之间,借款主要用于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通过短期借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经营及抗风险能力。公司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且不需要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稳步增长和生产规模的扩大,采购原材料的支出也不断增加,最近三年,公司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48,662.00万元、292,258.34万元、379,240.40万元。此外,为扩大生产规模和加快产能扩张,公司投资建设江苏桃李面包有限公司一期投资项目、沈阳桃李面包系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浙江桃李面包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四川桃李面包有限公司烘焙食品生产项目、青岛桃李食品烘培食品生产基地项目、大连桃李厂房二期建设项目、长春桃李面包有限公司面包系列烘焙食品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泉州桃李面包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广西桃李面包生产基地项目等,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较高。最近三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9,586.09万、89,314.66万元、89,291.15万元。因此,公司通过授信方式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以缓解临时性资金周转压力。
为合理有效地筹措、分配和使用资金,公司财务部会定期审查未来的资金支出计划,在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的情况下,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综合收益最大化角度出发,购买或申赎较为灵活且期限较短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因此,公司同时存在借款和购买理财具有合理性。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21-053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9 号”核准,本公司由中信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501.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937.34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4,500万元,余额为57,437.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513.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17日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会验字[2015]405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5年12月17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开设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904873410705,124904873410904,124904873410202);2015年12月17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401014400017559)。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24904873410904)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已完成,剩余利息8,882.43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1年4月21日将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24904873410904)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部分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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