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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会议。

  5、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786,03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700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472,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6226%。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81%。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549,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237,0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0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96%;反对:237,034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80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549,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237,0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0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96%;反对:237,034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80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549,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237,0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0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96%;反对:237,034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80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委派康志伟律师、张明霞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3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4 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大博医疗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年4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 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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