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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14: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公司12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大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961,3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69.19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961,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69.1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0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叶大林先生、倪卫菊女士、沈志林先生、夏信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叶大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9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5%。

  叶大林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倪卫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9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5%。

  倪卫菊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沈志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9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5%。

  沈志林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夏信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9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5%。

  夏信群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忠智先生、董明先生、李继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杨忠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9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5%。

  杨忠智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董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9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5%。

  董明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李继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9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5%。

  李继承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倪小璐先生、莫剑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倪小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9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5%。

  倪小璐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02 选举莫剑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5,9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5%。

  莫剑刚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9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劳正中、曹丽慧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倪小璐先生、莫剑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胡美珠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叶大林先生、倪卫菊女士、沈志林先生和夏信群先生4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忠智先生、董明先生和李继承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且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换届后,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黄文礼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黄文礼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对黄文礼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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