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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华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三)董事柴志勇先生、独立董事毛新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20,572,3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反对13,151,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498,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反对13,151,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董事简历

  魏成文先生:男,51 岁,高级工程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曾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成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魏成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魏成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1-01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4月1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下午股东大会结束后,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其中,董事魏成文先生、李华先生、柴志勇先生、张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尚佳君先生、石来润先生、独立董事张吉昌先生、李端生先生和刘新权先生等10人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毛新平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4.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华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魏成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高建兵先生申请辞去了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辞去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职务。依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对成员组成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选调整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魏成文先生、李华先生、柴志勇先生、李建民先生和石来润先生组成,并由魏成文先生担任召集人。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部分子公司董监高人员调整的议案

  经公司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作如下调整:

  (1)提名南海为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为董事长人选;王清洁不再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2)提名郭树标为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张志强为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经理;赵晋雷不再担任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职务。

  (3)提名卢健为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提名周鸿顺为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4)提名乔扬为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经理人选,王治海不再担任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经理职务。

  (5)提名李健为山西宝太新金属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李庆忠不再担任山西宝太新金属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职务。

  (6)委派张腾为成都(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健不再担任成都(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7)委派张腾为重庆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健不再担任重庆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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