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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宗敏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4人,代表股份数量45,720,88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194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1,236,5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0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数量44,484,3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594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数量45,720,88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1946%。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投资”)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40,146,515股,需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15,400股,需回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逐项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股东创通投资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40,146,515股,需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15,400股,需回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股东创通投资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40,146,515股,需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15,400股,需回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股东创通投资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40,146,515股,需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15,400股,需回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股东创通投资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40,146,515股,需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15,400股,需回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关于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股东创通投资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40,146,515股,需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15,400股,需回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股东创通投资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40,146,515股,需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15,400股,需回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5,62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股东创通投资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40,146,515股,需回避表决;股东创通实业系创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15,400股,需回避表决。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故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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