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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2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天桥配件”)、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简称“天桥利亨”)、株洲天桥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桥舜臣”)、株洲优瑞科有色装备有限公司(简称“优瑞科”)、湖南天桥嘉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桥嘉成”)、株洲天桥奥悦冰雪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桥奥悦”)及孙公司湖南泰尔汀起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泰尔汀”)、湖南天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桥环境”)向光大银行株洲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1年,担保金额共计12,600万元。上述担保内容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3、2021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12,600万元整。

  2、本次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申请额度,担保期限为发生之日起1年。

  3、对孙公司泰尔汀、天桥环境的担保须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满足上述子公司和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业务顺利开展。

  2、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上述子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及科学决策体系,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针对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要求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信用保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为98,5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外担保有效额度将为99,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93%。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8,629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22

  

  2021年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龙九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文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2,400万元与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等其他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公司持有8.61%股份。(详见2020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截至2021年1月11日,公司已按照约定完成出资,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已成立并正常经营。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九文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2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1年4月19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龙九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分别申请8,000万元、10,000万元额度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担保方式均为信用保证,授信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授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买断式票据直贴、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及国内保函等。

  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均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授信文件为准。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 1 票反对、 1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株洲天桥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株洲优瑞科有色装备有限公司、湖南天桥嘉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天桥奥悦冰雪科技有限公司及孙公司湖南泰尔汀起重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天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株洲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金额共计12,600万元,其中11,600万元为原授信担保到期续签,1,000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须其他股东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王永红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涉及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未做到同股同权。

  公司独立董事易宏举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需对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进一步了解后再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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