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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20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0,507,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9,344,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162,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4%。

  (注: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373,839,239股股份参与现场投票、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46,255,406股股份参与网络投票)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919,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3%。该等股东均以网投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公司股份总数-已回购股份数量= 2,895,307,739股-21,711,700股= 2,873,596,039股)

  3、公司7名董事、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杜榕林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0年度工作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8,902,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114%;反对11,416,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629%;弃权1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314,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343%;反对11,416,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251%;弃权1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06%。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8,946,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174%;反对11,416,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629%;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358,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672%;反对11,416,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251%;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7%。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8,955,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186%;反对11,407,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617%;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367,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738%;反对11,407,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185%;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7%。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8,955,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186%;反对11,407,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617%;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367,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738%;反对11,407,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185%;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7%。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8,657,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779%;反对11,849,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22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069,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1515%;反对11,849,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485%;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8,53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614%;反对11,825,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189%;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1,949,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0617%;反对11,825,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306%;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8,95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186%;反对11,40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617%;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367,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737%;反对11,408,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186%;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7%。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9,000,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247%;反对11,36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555%;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41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4072%;反对11,363,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851%;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7%。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9,000,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247%;反对11,36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555%;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41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4072%;反对11,363,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851%;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7%。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9,11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405%;反对11,392,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5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527,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4933%;反对11,392,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067%;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9,15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466%;反对11,347,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53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571,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5263%;反对11,347,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737%;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公告

  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1.5002%减少至20.360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函告,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鸿达兴业集团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26,179,100股。此外,在此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降低。上述因素使得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鸿达兴业集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与鸿达兴业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存在冲突。鸿达兴业集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是我国知名的大型新材料能源综合产业上市公司,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形成了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是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知名企业。目前公司的氢能、PVC、稀土、土壤调理剂等产品产能和综合经营实力在行业名列前茅。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的新产品、新领域,大力发展氢能源、大环保、稀土新材料和公共防疫产品等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装备研究等技术储备布局,推动公司的氢能产业化发展。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将液氢引入民用的公司,弥补我国民用液氢工厂的空白,助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子冶金工业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公司与国内外知名的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广泛合作,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法国液化空气、日本东芝等单位加强在氢能技术、装备与应用方面的合作,推动氢能产业化发展。

  3、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刊登《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2021年1月30日刊登《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相关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同时,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将因持有人实施转股而增加,从而使得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将持续关注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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