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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4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4月22日,并同意以134.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8.5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6,600.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00万元。关联董事陈英杰先生、张小孟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2021年4月2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还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关联方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已由参股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及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向原关联方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发生的采购金额为138.92万元。

  3、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0年同类业务实际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浙江省数据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4、聊城金恒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和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商品、销售产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客户定制需求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安恒信息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4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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