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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26GW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 预计投资总金额:约180亿元人民币(含流动资金)

  ● 风险提示:

  1、当前光伏行业整体技术迭代速度较快,同行之间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如果未来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投资该项目有可能将面临丧失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2、本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光伏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3、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融资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较长,对于未来投资的实际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因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5、该项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项目概述

  1、项目概述

  当前,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推动了能源结构的转变和光伏平价上网的进程,光伏产品迭代速度不断加快,市场对高效太阳能电池需求日益增加。为进一步扩大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爱旭股份”或“公司”)在高效太阳能电池产业的领先优势,加快公司新型电池研发成果的量产转化,推动光伏度电成本跳跃式下降,满足市场对高效太阳能电池产品的旺盛需求,公司拟与珠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珠海市政府”)签订《关于爱旭太阳能电池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计划在珠海市斗门区投资建设年产26GW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180亿元(含流动资金),建设周期预计为5年,将采取分期投资方式实施。公司将充分利用在技术、成本、管理等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努力建成引领下一代电池技术方向的数字化、智能化电池生产基地。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珠海市人民政府

  性质:政府机关(内设机构)

  住所地:珠海市人民东路市政府大院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6GW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2、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3、项目主体:公司拟成立珠海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名称为准)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4、项目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180亿元(含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分期进行建设,其中首期将建设6.5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项目全面达产后,公司将在珠海新增26GW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产能。

  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将采用新型量产技术创新,平均量产效率较目前主流PERC技术将提高10%左右,同时预留后续技术的升级空间。项目将采用工业4.0智能生产技术,打造数字化、自动化太阳能电池智能工厂,并配套建设相关物流、仓储、辅助运营等生产设施。

  6、项目用地:项目用地约1100亩,用于项目主体厂房、仓库、废水处理、食堂、职工宿舍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7、项目建设周期:项目采取分期建设方式,整体建设期计划为5年。具体建设项目将根据实际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

  8、资金来源: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适时、稳健地筹措资金,并积极主动强化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统筹资金使用安排,保证公司财务状况的持续稳健。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市人民政府

  乙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背景及目的

  为引导新能源产业发展,培育经济新动能,甲、乙双方基于友好沟通和协商,按照“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投资建设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三)投资项目概况

  详见前述“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甲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项目投资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及优惠政策。

  2.甲方下属各行政机关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项目落成建设,不能影响乙方约定的建设进度。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用地出让等相关手续。

  4.乙方的项目应达到约定投资规模、技术及产能。

  5.乙方的项目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6.乙方应遵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背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活动。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该项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加快新型电池研发成果的量产转化,巩固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专业制造商的领先地位。

  本投资项目是公司新型电池研发成果的量产转化落地项目,拟生产引领下一代技术方向的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以更高转换效率的电池产品促进能源结构的转变,促进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时代的加速来临,巩固公司在高效太阳能电池领域的领先地位。

  2、扩大产能规模,满足市场需求。

  随着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高效太阳能电池需求日益增加。本项目全面达产后,将在公司已有的36GW高效PERC电池产能基础上,新增年产26GW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规模,以满足市场对高效太阳能电池产能之所需,巩固公司在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完善公司产业布局。

  本项目拟在珠海市斗门区建设。珠海市是国家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城市、中国联系葡语系国家的桥头堡,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在光伏领域的产业优势,借助珠海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支点的优势地理位置,完善产业布局。

  4、持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本项目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成熟的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共享完善的供应链以及客户平台资源,投产后将增强公司整体规模效应,进一步降低产品单位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5、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占率。

  本项目的建设将顺应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利用技术升级迭代促进产业的发展,充分考虑了未来新型技术产业化的发展,预留后续扩产或技改空间。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产品结构的完善,推出更多类型、更高转换效率的产品,满足客户不同的市场需求,助力公司提高市场份额,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6、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风险分析

  1、市场竞争的风险

  当前光伏行业整体技术迭代速度较快,同行之间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如果未来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投资该项目有可能将面临丧失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2、行业波动的风险

  本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光伏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3、项目未按期实施的风险

  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融资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较长,对于未来投资的实际实施内容和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资金筹措风险

  因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5、该项投资框架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协议签署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2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及投资金额:

  (1)珠海年产6.5GW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珠海一期”),投资金额为54亿元(含流动资金);

  (2)义乌年产10GW新世代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第一阶段2GW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义乌新世代一期”),投资金额为17亿元(含流动资金)。

  ● 重要风险提示:

  (1)上述投资项目规划,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光伏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上述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方式为公司自筹和募集资金。如果融资政策、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项目概述

  (一)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太阳能电池制造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只有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掌握更先进技术并实现量产,持续推动产品升级和产能迭代,才能长期获得市场认可、保持竞争优势。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在新一代高效太阳能电池领域的重要布局,有利于加快新技术的应用并实现量产、丰富公司太阳能电池的产品线,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的竞争优势。

  公司基于对市场前景和自身经营能力的判断,认为具备实施珠海一期项目和义乌新世代一期项目的可行性。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珠海年产6.5GW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投资建设义乌年产10GW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建设项目第一阶段2GW建设项目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上两个对外投资项目均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爱旭

  公司拟在珠海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简称“珠海爱旭”),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并作为项目公司负责珠海一期项目的运营和管理(相关工商登记信息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浙江爱旭

  义乌新世代一期项目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爱旭”)负责项目运营和管理,浙江爱旭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327,65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8、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末,浙江爱旭(母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1.50亿元,净资产为41.97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3.69亿元,实现净利润为4.26亿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一期项目

  1、 投资项目名称:珠海年产6.5GW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本项目是公司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爱旭太阳能电池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中26GW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的第一期项目,通过建设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和配套设施,建成年产6.5GW新开高效太阳能电池的产能。本项目将采用市场认可的下一代先进电池技术,生产产品与目前光伏市场的传统主流产品PERC电池相比,具有转换效率高、易于薄片化等优势,能够有效降低光伏度电成本。

  3、建设地点:珠海市斗门区。

  4、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54亿元(含流动资金)。

  6、资金来源:公司自筹和募集资金。本项目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0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其余资金自筹。

  (二)义乌新世代一期项目

  1、投资项目名称:义乌年产10GW新世代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第一阶段2GW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本次项目为年产10GW新世代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的首期2GW项目,通过建设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和配套设施,建成年产2GW新世代高效太阳能电池的产能。本项目采用与珠海一期项目相同的新型电池技术,生产新型电池产品。

  3、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光电信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4、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

  5、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17亿元(含流动资金)

  6、资金来源:公司自筹和募集资金。本项目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其余资金自筹。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珠海一期项目和义乌新世代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借助当地区位优势,把握光伏市场发展机遇,满足高效太阳能电池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项目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五、风险提示

  1、珠海一期和义乌新世代一期两个投资项目规划,系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光伏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上述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方式为公司自筹和募集资金。如果融资政策、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2021-02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0日   下午14:30开始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

  至2021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以及公司后续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第4-11项议案。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11项议案。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五)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六)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登记地点联系电话0579-8591 2509。

  (三)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 系 人:叶杰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联系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采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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